为了加强对阿尔山旅游共享观光车及旅游房车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阿尔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7天。
联系单位:阿尔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刘玉杰
联系电话:0482-7125123/13514827755
电子邮箱:aescgj@126.com
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温泉街天池花园小区6号楼二楼城管局。
邮编:137800
附件1:阿尔山市旅游共享观光车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4:房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x
附件5: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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