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范围内食品摊贩经营秩序,统筹文旅发展、市容秩序、食品安全监管及属地综合治理工作,整治违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等问题,保障游客消费权益、维护景区风貌,打造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制定《阿尔山市食品小摊贩经营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7月2日至7月18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食品安全和旅游环境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联系电话:15024824417
电子邮箱:aesscj302@163.com
邮递信件: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阿尔山市食品小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阿尔山市食品小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解读
3.关于《阿尔山市食品小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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