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文字解读】关于《阿尔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方案》政策的解读

来源: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10-27 09:5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一、文件依据

  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依据《关于规范衔接资金到户项目补贴指导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550号)、《关于印发<2025年内蒙古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60号)、《关于印发<2025年兴安盟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农牧发〔2025〕92号)文件要求,结合阿尔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任务目标

  以脱贫户(监测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激励导向,引导支持脱贫户(监测户)探索发展特色种养、特色休闲旅游等多种类型庭院经济。确保资金精准用于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切实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二)扶持重点

  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布局、脱贫户(监测户)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形成发展规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包括种养殖、文旅融合、手工艺、生产生活服务、其他等能合法促进增收的项目;同时鼓励3户及以上脱贫户、监测户联户发展,支持村集体牵头成立庭院经济合作社打造连片特色产业片区;连续稳定经营满2年、3年及以上分别上浮补贴比例,引导农户长期经营、稳定增收。

  (三)资金来源及奖补标准

  资金来源为常态化帮扶资金。奖补标准按照庭院经济项目奖补目录(后附)标准,对积极实施庭院经济建设项目的脱贫户(监测户),按照“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奖补发放以户为单位。奖补上下限以奖补目录中补贴标准为准,奖补金额不超出最高最低补贴金额。

  (四)实施程序

  脱贫(监测)户申请-村级申报-镇级审核-村镇组织实施-市级审核-复核(如有异议可申请)。验收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村级对各户庭院经济项目进行初验,镇级对庭院经济逐户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在所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和镇庭院经济项目补助明细表,报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备案;市级收到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抽验,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体育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或聘请有资质三方公司,对各镇验收合格的庭院经济发展户按照30%进行抽验;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五)保障措施

  每年初分镇测算资金需求,动态监测项目实施进度;严格奖补工作把控,建立项目全流程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流程可管可控;严格规范补贴发放,落实“事前备案、事中督导、事后验收”分阶段督导核查原则,充分体现“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的激励导向,引导群众主动投入生产;补贴发放情况公式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动服务机制,定期统筹安排免费专项技能培训,围绕中药材种植管护、草柳编民族手作、农家乐民宿运营、电商直播带货、冬季种养保温运维等内容开展实操教学,实现有发展意愿农户培训全覆盖,以技术配套提升政策增收实效;建立年度政策动态评估机制,开展政策实施成效综合评估,结合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最新宏观政策导向、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次年动态调整奖补目录、补贴标准、扶持范围,持续保持方案合规适配。

  三、特殊说明

  (一)奖补的时间范围是上一年验收结束后至当年项目验收开始前新发展或新投入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财政供养在编人员(包括退休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三)违规发展庭院经济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停止资金拨付并启动退出程序。

  (四)退出与资金追回,违规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资格退出与资金追回工作,情节严重依法依规处置。

  四、政策变化

  (一)奖补标准变化

  奖补比例统一设定为投资额(手工艺为销售额)50%进行奖补,并设定相应起步规模;依据《关于规范衔接资金到户项目补贴指导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550号)文件要求,种养殖由最高奖补10000元变为根据发展内容奖补500-5000元;旅游、手工、生产生活服务、其他项目由最高奖补30000元变为根据发展内容奖补5000-10000元;

  (二)奖补内容变化

  种植类新增支持特色果蔬类种植;养殖类养殖种类奖补范围更广,全面支持养殖大中小型家畜家禽;新增冬季运维保温配套项目,奖补标准具体实施项目为准;新增联户/合作社连片发展奖励,一次性专项奖励2000元/片区,不占用单户基础补贴上限;新增示范户、示范村专项奖励,示范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示范村一次性奖励10000元;新增连续稳定经营阶梯式增量补贴,连续稳定经营满2年、3年及以上分别上浮补贴比例,引导农户长期经营、稳定增收;

  (三)奖补时间范围变化

  新范围是上一年验收结束后至当年项目验收开始前新发展或新投入的,新范围覆盖全年,更符合实际,更合理。

  (四)新增保障措施

  条例对资金发放、各部门工作责任、监督监管等做出更全面要求,保障庭院经济项目稳定实施。

  (五)新增复核程序

  农户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充分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六)新增退出程序

  违规发展庭院经济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停止资金拨付并启动退出程序,农户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资格退出与资金追回工作,情节严重依法依规处置,保障资金安全。

  附

  阿尔山市发展庭院经济奖补目录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验收标准

补贴标准

种植业

购苗、栽植、管护等,种植所需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1、特色果蔬实际投入须达到1000元;

2、中草药、食用菌、林下产品种植等特色种植实际投入须达到2000元;

3、必须有明确的投入情况,新购买的种苗等须有合同和发票作为佐证,同时需保证存活率在70%以上;

4、新建设或新投入改建等必要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投入记录,有建设前中后期的时间轴影像资料;涉及违规建设及扩建基础设施不享受补贴。

1、特色果蔬达到起补规模,按照新投入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每户补助500-2000元;

2、中草药、食用菌、林下产品种植等特色种植达到起补规模,按照新投入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各项药材成本价计算标准附后),每户补助1000-5000元;

3、各品类种植合计补贴不超过5000元。

养殖业

购置动物的成本,养殖投入的饲料和所需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

1、小型畜禽实际当年新投入须达到1000元,存栏≥20只/羽;

2、大中型畜禽实际当年新投入须达到2000元;大型牲畜存栏≥2头/只,禽类存栏≥5羽;中型牲畜存栏≥5头/只,禽类存栏≥10羽;生猪存栏≥2头。

3、新购买的畜禽需要正式的合同和对应发票为佐证,新建设或新扩建的相关基础设施须有建设前中后期影像资料,且影像资料必须有日期来佐证;涉及违规场所饲养不享受补贴。

1、小型畜禽养殖达到起补规模,按照新投入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每户补助500-2000元;

2、大中型畜禽达到起补规模,按照新投入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每户补助1000-5000元;

3、各品类养殖合计补贴不超过5000元。

旅游业、商业

开设农家乐、民宿、餐饮、超市等相关商业所必须配备的设施进行投入

1、实际新增投入须达到10000元;

2、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必要的经营所需证件,有明确的新投入证明,建设前、中、后期影像资料,且有明确时间。

1、按照实际新增投入进行补贴,发放标准为投入成本的50%,每户补助5000-10000元;

2、各品类合计补贴不超过10000元。

手工作坊业

制作、经营成本等

年销售额达到10000元以上。

按照实际收入进行补贴,销售额须达到10000元以上,补贴销售金额的50%,每户补助5000-10000元。各品类合计补贴不超过10000元。

其他项目

未纳入以上范围的,不违反有关政策且有利于增加脱贫户(监测户)收入的其他庭院经济项目

根据各镇反馈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各镇反馈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按照实际投入50%进行补贴,但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冬季运维保温配套项目

冷棚保温设施、民宿冬季供暖改造设备、畜禽越冬增温棚舍等越冬配套设施购置、改造投入

1.有实际新增越冬配套投入;

2.具备投入票据、建设前后影像资料;

3.设施当年正常投入冬季生产经营使用

1、起步规模以具体实施项目为准;

2、按照实际新增投入50%补贴,次年统一合计发放。合计发放总金额以具体实施项目为准。

联户/合作社连片发展奖励

3户及以上联户、村集体合作社统一打造连片庭院特色产业片区配套投入

连片经营地块集中连片,统一规划产业类型,具备合作经营协议、统一管护机制,打造统一品牌,统一销路,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次性专项奖励2000元/片区,不占用单户基础补贴上限

示范户、示范村专项奖励

获评市级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

通过市级联合验收评定,产业成效显著、带动增收效果突出

示范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示范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