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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202K049470454/2026-0000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阿政发〔2026〕51号
成文日期 2026-08-27 09:27:01 公文时效 有效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尔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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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阿尔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8月20日

  阿尔山市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方案

  根据《关于规范衔接资金到户项目补贴指导措施的通知》(内 农牧帮扶发〔2025〕550号)、《关于印发<2025年内蒙古发展 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60号)、 《关于印发<2025年兴安盟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兴 农牧发〔2025〕92号)文件要求,结合阿尔山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坚持 “精准施策、公开透明、激励导向、安全高效”原则,立足阿尔 山实际需求,聚焦阿尔山市林区特色,助力全域旅游健康发展。 坚持以脱贫户(监测户)为主体,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 导向,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原则,引导支持脱贫户(监测 户)探索发展特色种养、特色休闲旅游等多种类型庭院经济。确 保资金精准用于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切 实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质高效、依法依规原则。 把促进脱贫户(监测 户)持续稳定增收作为根本原则,所有庭院经济项目需实现脱贫户(监测户)获得生产经营性收入,才能给予支持。严格遵守土 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坚决防止出现乱占耕地、违规搭建、质量安全等问题,对不符合 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乡 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 商则商、宜加则加,适合发展什么产业就发展什么产业,不断把 “特”的优势做足。

  (三)坚持稳扎稳打,有序推进原则。按照“先保重点人群、 有序扩大范围”的发展思路,结合本市资源禀赋、资金额度等, 科学论证项目发展模式和目标,合理确定项目覆盖群体和范围。

  (四)坚持政府引导、脱贫户(监测户)主体原则。充分尊 重脱贫户(监测户)意愿,由脱贫户(监测户)结合庭院经济奖 补目录自主选择庭院经济发展类型,镇、村可通过政策引导、技 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鼓励引导脱贫户(监测户)统一项目类 型,着力形成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

  (五)坚持一次性建设、多年受益、持续经营阶梯激励原则。 针对首次发展庭院经济的脱贫户(监测户),实施一次性建设投 入补助;往年已享受奖补、连续稳定经营的农户实行阶梯式增量 补贴。对往年已享受过庭院经济补贴政策且当年有新增投入的脱 贫户(监测户),其当年新增投入部分(手工艺产品可按销售额) 可按规定享受基础补贴,连续稳定经营满2年、3年及以上分别上浮补贴比例,引导农户长期经营、稳定增收。兼顾全年均衡经 营,鼓励冬夏业态互补,对冲高寒地区季节性经营短板。

  三、重点任务

  各镇要根据村资源禀赋,结合当地特色主导产业布局、脱贫 户(监测户)自身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选好适合的产业种类, 形成发展规模,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3户及以上脱贫户、 监测户联户发展,支持村集体牵头成立庭院经济合作社打造连片 特色产业片区。依托阿尔山文旅资源搭建统一展销平台,培育林 区庭院特色农产品公共品牌,推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外 销模式,拓宽农户销售渠道,提升产品市场溢价能力。同步配套 中药材管护、草柳编加工、民宿运营、电商直播等全流程免费技 能培训,补齐农户生产经营技术短板。

  (一)庭院种植类。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庭院,重点发展市场 前景好的中药材、食用菌、特色果蔬及林下种植产品等特色种植, 包括建设用于发展特色种植的温室、冷棚等必要基础设施成本。

  (二)庭院养殖类。在庭院居住分散、面积较大,具备棚舍 等养殖条件的区域,重点发展以笨鸡、肉鹅、品种牛羊等为主的 特色养殖,包括购置饲草料和所需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成本。合 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建设标准棚舍,确保村庄环境整洁。

  (三)促进特色旅游。推动庭院资源高效利用,促进农旅融 合。支持利用自有庭院发展观光采摘、休闲娱乐、餐饮农家乐、 住宿等为主要内容的庭院经济发展模式。对于开设相关商业所必须配备的设施进行补贴。

  (四)培育特色手工业。深入挖掘开发特色乡土产业,支持 有技能农户利用特色手工业品种资源和传统技艺发展加工民族 服装、草编、刺绣、缝纫、剪纸、民族手工艺品等。支持有条件 的农户通过自身庭院建立小作坊开展农产品(面粉、食用油等)、 食品(面食、豆腐、粉条、调味品等)、民族食品(奶制品、牛肉 干)加工等。

  (五)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利用地域特点和地理位置优越的 自家庭院和村集体闲置庭院,发展设立电商销售平台、直播带货 点、快递代办点等服务;开办超市、家政服务、美发店、文化娱 乐等补充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六)其他项目。未纳入以上范围的,不违反有关政策且有 利于增加脱贫户(监测户)收入的其他庭院经济项目,享受同等 扶持政策,由各镇作为特殊事例向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报备审核 同意后予以奖补。

  以上支持庭院经济项目,脱贫户(监测户)应先向村、社区 进行报备,未报备者不予支持。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常态化帮扶资金

  五、奖补标准

  按照庭院经济项目奖补目录(附件1)标准,对积极实施庭 院经济建设项目的脱贫户(监测户),按照“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奖补发放以户为单位。奖补上下限以奖补目录(附件1) 中补贴标准为准,奖补金额不超出最高补贴金额;脱贫户、监测 户连续稳定经营庭院经济满2年,当年新增投入补贴比例上浮 5%;连续稳定经营满3年及以上,当年新增投入补贴比例上浮 10%;对3户及以上联户连片发展、村集体合作社统一经营庭院 产业片区的经营主体,在基础项目补贴之外给予一次性连片发展 专项奖励;每年组织开展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评定工作,获 评市级示范户、示范村分别给予专项奖补,并优先配套展销场地、 宣传推广、技术帮扶资源,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庭院产业集 聚发展。

  六、实施程序

  全市发展庭院经济工作要市级统筹、镇抓落实,村为实施主 体,每个镇要以镇为单位依据市庭院经济奖补方案编制镇实施方 案,并组织实施。

  (一)脱贫户(监测户)申请。根据市、镇庭院经济实施方 案奖补目录规定,广泛宣传高质量庭院经济相关政策,脱贫户(监 测户)自行填写《镇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明细表》(附件 4),并将表统一交至村集体。

  (二)村级申报。村级将脱贫户(监测户)发展意愿汇总后, 形成《镇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表》(附件3),经村 民代表大会审议同意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 《镇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表》(附件3),连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送镇审核备案。

  (三)镇级审核。 镇级将各村上报的《镇村实施高质量庭院 经济项目计划表》(附件3)汇总后,形成《镇发展庭院经济计 划表》(附件5),经镇党委会议审核同意后,在镇级公示5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备案。

  (四)村、镇组织实施。各镇按照《镇发展庭院经济计划表》 (附件5),指导村组织脱贫户(监测户)自行实施,对于整户 无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可在产权不变基础上,通过代 种代管等方式组织其他农户进行建设,其补助资金归户主所有, 后期经营收益由户主和建设者自行商榷。对空白户和闲置的庭院 由村集体统一进行流转,在产权不变的基础上,通过代种代管方 式组织有劳动能力户进行建设,其补助资金归村集体所有,后期 经营收益由村集体和建设者自行商榷。制定方案及实施过程中农 水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体育局等行业部门发挥专业特 长,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完成后,村要对各户高质量 发展庭院经济项目进行初验,验收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可 分批次验收),验收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镇组织相关技术人员 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逐户进行复验,并将复验结果在所在村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验收报告和 镇庭院经济项目补助明细表,报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备案,补贴 资金通过银行账户发放到脱贫户(监测户)银行卡。

  (五)市级审核。 收到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抽验,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体育局等 相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或聘请有资质三方公司,对各镇验收合 格的庭院经济发展户按照30%进行抽验。

  (六)复核。对于市镇村任一验收环节评定不合格的庭院经 济项目,取消该户本次庭院经济奖补资格,不予发放补贴。

  项目实施主体对结果有异议或积极配合整改的,可在收到结 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村或镇级单位提出书面复核申 请,各镇村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验收程序重 新组织复核;复核确认实施主体已整改完成或程序结果有误的, 重新开展验收并撤销原不合格结论;复核无误的,维持原处理 决定。

  七、保障措施

  (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一是分镇资金测算。每年年初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联合各 镇,结合上年庭院经济实施户数、产业类型、补贴标准,分乡镇 测算本年度庭院经济项目资金总需求,形成分镇资金测算台账, 报送市农水科技局备案。

  二是年度资金总量管控。实行全市庭院经济奖补资金年度总 额上限管控,资金全部从常态化帮扶资金统筹安排。每年年初明 确本年度奖补资金最高额度。

  三是资金动态预警。动态监测庭院经济项目实施进度,预计 资金使用额度达到年度管控上限80%时,合理控制当年新增项目申报规模,防范财政资金超支风险。

  (二)严格奖补工作把控。一是镇村两级要建立“实地审核 一验收一公示”全流程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庭院种植 玉米、小麦等大田作物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补贴。对虚报项目套 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 依法处理。三是镇、村工作队要定期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抽查比例不低于30%,确保补贴额度合规合理。市农水科技局对 该项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检。

  (三)严格规范补贴发放。严格落实“事前备案、事中督导、 事后验收”分阶段督导核查原则,充分体现“多干多补、少干少 补、不干不补”的激励导向,引导群众主动投入生产。

  (四)简化补贴发放流程。村两委联合驻村工作队对符合条 件的项目登记备案。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汇总造册,镇级审核汇总 后上报市农水科技局,市农水科技局收到上报材料后10个工作 日内完成复核,市财政局在复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 拨付。

  (五)强化监督管理。补贴发放情况须在村公示栏、政务平 台等渠道全程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项目名称、补 贴金额、验收结果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挤占、挪 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负责项目初审、实地验收、信息公示及政策宣传,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 是市农水科技局负责项目备案、标准制定、抽查复核,牵头做好 政策落实。三是市财政局要根据市农水科技局申请及时拨付资 金,督促市农水科技局落实好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保障资金安全 高效使用。四是建立多部门常态化联动服务机制,定期统筹安排 免费专项技能培训,围绕中药材种植管护、草柳编民族手作、农 家乐民宿运营、电商直播带货、冬季种养保温运维等内容开展实 操教学,实现有发展意愿农户培训全覆盖,以技术配套提升政策 增收实效。

  (七)建立年度政策动态评估机制。每年第四季度由市发改 委牵头,联合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财政局、文旅体育局开展政 策实施成效综合评估,重点采集农户经营性增收数据、财政资金 支出使用情况、高寒地区季节性经营难点等指标,形成年度评估 报告。结合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最新宏观政策导向、本地产业 发展实际,次年动态调整奖补目录、补贴标准、扶持范围,持续 保持方案合规适配。

  八、特殊说明

  (一)以上进行奖补的时间范围均需要是上一年验收结束后 至当年项目验收开始前新发展或新投入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财政供养在编人员(包括 退休人员)不享受该政策。

  (三)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停止资金拨付并启动退出程序:

  (1)虚报项目、伪造票据、虚构投入、套取补贴资金的;

  (2)违规占地、违规搭建、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3)拒绝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复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退出与资金追回

  (1)对取消奖补资格的农户,终止扶持政策,由镇政府对 该农户下达退出通知;

  (2)已领取奖补资金的,全额追回补贴资金,由镇政府负 责追缴,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财政局配合执行;

  (3)拒不退回资金的,依法依规处置,并移送司法机关依 法办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除因政策调整,本办法内 容不再变更。若本办法相关条款与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后续新 出台政策相抵触的,以上级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此文件最终解释权由市农村牧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件:1.阿尔山市发展庭院经济奖补目录

  2.中药材种植成本概算(2026年)

  3.镇  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表

  4.镇  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明细表

  5.镇发展庭院经济计划表

附件1

阿尔山市发展庭院经济奖补目录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验收标准

补贴标准

种植业

购苗、栽植、管护等,种植所需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1、特色果蔬实际投入须达到1000元;

2、中草药、食用菌、林下产品种植等特色种植实际投入须达到2000元;

3、必须有明确的投入情况,新购买的种苗等须有合同和发票作为佐证,同时需保证存活率在70%以上;

4、新建设或新投入改建等必要基础设施有明确的投入记录,有建设前中后期的时间轴影像资料;涉及违规建设及扩建基础设施不享受补贴。

1、特色果蔬达到起补规模,按照新投入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每户补助500-2000元;

2、中草药、食用菌、林下产品种植等特色种植达到起补规模,按照新投入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各项药材成本价计算标准附后),每户补助1000-5000元;

3、各品类种植合计补贴不超过5000元。

养殖业

购置动物的成本,养殖投入的饲料和所需建设的相关基础设施

1、小型畜禽实际当年新投入须达到1000元,存栏≥20只/羽;

2、大中型畜禽实际当年新投入须达到2000元;大型牲畜存栏≥2头/只,禽类存栏≥5羽;中型牲畜存栏≥5头/只,禽类存栏≥10羽;生猪存栏≥2头。

3、新购买的畜禽需要正式的合同和对应发票为佐证,新建设或新扩建的相关基础设施须有建设前中后期影像资料,且影像资料必须有日期来佐证;涉及违规场所饲养不享受补贴。

1、小型畜禽养殖达到起补规模,按照新投入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每户补助500-2000元;

2、大中型畜禽达到起补规模,按照新投入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每户补助1000-5000元;

3、各品类养殖合计补贴不超过5000元。

旅游业、商业

开设农家乐、民宿、餐饮、超市等相关商业所必须配备的设施进行投入

1、实际新增投入须达到10000元;

2、有合法的经营手续和必要的经营所需证件,有明确的新投入证明,建设前、中、后期影像资料,且有明确时间。

1、按照实际新增投入进行补贴,发放标准为投入成本的50%,每户补助5000-10000元;

2、各品类合计补贴不超过10000元。

手工作坊业

制作、经营成本等

年销售额达到10000元以上。

按照实际收入进行补贴,销售额须达到10000元以上,补贴销售金额的50%,每户补助5000-10000元。各品类合计补贴不超过10000元。

其他项目

未纳入以上范围的,不违反有关政策且有利于增加脱贫户(监测户)收入的其他庭院经济项目

根据各镇反馈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根据各镇反馈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按照实际投入50%进行补贴,但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冬季运维保温配套项目

冷棚保温设施、民宿冬季供暖改造设备、畜禽越冬增温棚舍等越冬配套设施购置、改造投入

1.有实际新增越冬配套投入;

2.具备投入票据、建设前后影像资料;

3.设施当年正常投入冬季生产经营使用

1、起步规模以具体实施项目为准;

2、按照实际新增投入50%补贴,次年统一合计发放。合计发放总金额以具体实施项目为准。

联户/合作社连片发展奖励

3户及以上联户、村集体合作社统一打造连片庭院特色产业片区配套投入

连片经营地块集中连片,统一规划产业类型,具备合作经营协议、统一管护机制,打造统一品牌,统一销路,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

一次性专项奖励2000元/片区,不占用单户基础补贴上限

示范户、示范村专项奖励

获评市级庭院经济示范户、示范村

通过市级联合验收评定,产业成效显著、带动增收效果突出

示范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示范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附件2

中药材种植成本概算(2026年)

序号

中药名称

每亩成本(从种植到销售)

1

赤芍

1500元

2

防风

800元

3

返魂草

5000元

4

金莲花

1000元

5

黄芪

1300元

6

黄芩

1400元

7

苍术

2200元

附件3

镇        村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计划表

户主姓名

农户属性

庭院经济类型

计划实施数量

备注

脱贫户

监测户

单位

数量

某**

附件4

镇           村实施庭院经济项目补助明细表

户主姓名

农户属性

庭院经济类型

计划项目数量

补助标准

预计补助金额

脱贫户

监测户

单位

数量

某**

附件5

镇发展庭院经济计划表

镇

(   )年实施计划(户)

(   )年实施计划

下一年实施计划

备注

合计

脱贫户

监测户

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