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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阿政办发〔2026〕10号
成文日期 2026-09-18 15:01:28 公文时效 有效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9-2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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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9月18日

  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一)编制目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兴安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阿尔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减灾、救助等应急工作。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干旱、大风、沙尘暴、寒潮、暴雨、暴雪、霜冻、高温、低温、大雾、连阴雨等天气或气候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及其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衍生灾害;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四)工作原则。本预案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市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气象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气象局、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农牧水利科技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住建局、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融媒体中心、生态环境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

  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指挥协调全市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二)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日常管理机构:成立阿尔山市应急气象办公室,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工作,机构设在市气象局。应急气象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市气象局局长

  副主任:市气象副局长、市气象局纪检书记

  成  员:市气象局职工

  阿尔山市应急气象办公室职责:

  (1)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发布重特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并发布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预警信息;

  (2)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实施重特大气象灾害减灾措施以及开展气象衍生、次生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

  (3)负责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为各专项指挥部乃至应急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会同有关部门对阿尔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气象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汇总,确定灾害的种类、性质、等级;对重特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5)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实施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的中长期规划和与年度发展计划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和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防灾减灾;负责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气象服务应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

  市农牧水利科技局:负责提供阿尔山行政区域内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负责提供旱涝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当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草局:负责提供林业灾害影响分类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及相关区域的交通道路畅通。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阿尔山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根据气象条件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概率等级预报信息,提出相关人员、财产等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

  市卫健委: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资源的地理分布、传染病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发展动态信息;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健康工作。

  市住建局:当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发生时,负责城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在建房屋等的加固或撤除工作,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并提出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

  市公安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相关公安机关保障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储备灾民生活所需的紧急救援物资;组织查实、核实、报实、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组织转移、安置、救助灾民;协调落实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会同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管理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通报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

  市教育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保障相关区域的学生和教师安全、快捷转移,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工作和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工作和新闻报道。
  生态环境局:当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或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事故应急救援时,生态环境局向气象部门提供环境事件发生时间、地域等相关资料,根据气象部门反馈的气象条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事件应急处置建议。
  市应急管理局:及时通报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分类信息。

  市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力企业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市通信运营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三、气象灾害预警

  (一)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预计未来24或48小时之内灾害性天气可能影响阿尔山市时,阿尔山市气象台正式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由阿尔山市应急气象办公室提请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信号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阿尔山市境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阿尔山市气象台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四、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

  (一)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按轻重紧急程度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四个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为I至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时限: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通报时限应控制在预警天气发生前24小时之内,并根据天气趋势发展情况续报相关信息直到解除预警信号。  

  (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方式: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通报以送达书面材料为主,同时根据需要提供图表、图片、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对于雷电、冰雹等突发性强、范围小的灾害性天气一般情况下不启动全市的应急预案,必须通过开展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达到防御灾害的目的,预警信息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通报,及早采取防范措施。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通报流程和启动签批

  1、Ⅳ级预警信息:由阿尔山市气象台将书面材料报送至阿尔山市应急气象办公室,由应急气象办公室根据灾害影响和发展态势签批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电视、阿尔山市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向相关部门发送预警信息。

  2、Ⅲ级预警信息:由阿尔山市气象台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根据灾害影响和发展态势签批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电视、阿尔山市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向成员单位发送预警信息。

  3、Ⅱ级预警信息:由阿尔山市应急气象办公室负责人向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汇报并提供书面材料,经过总指挥签批,启动Ⅱ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并通过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电视等多种方式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通报。

  4、Ⅰ级预警信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天气会商,由阿尔山市应急气象办公室负责人向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报并提供书面材料,经过总指挥签批,启动气象灾害Ⅰ级应急预案;全方位、多渠道向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通报。

  5、预警信息解除:根据天气形势演变及时通报预警信号的解除时间。各相关部门尽快向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反馈本行业避灾救灾工作情况。

  五、应急处置

  (一)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阿尔山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不同灾害性天气种类、预警等级,采取联动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

  (二)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降低或解除信息,应由阿尔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命令。

  六、灾害评估

  市气象局从天气致灾因素出发,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灾害的灾前、灾中和灾后影响评估工作。  

  (一)灾情上报
 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对相关的气象灾害情况作出相应评估报告报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同时抄报市气象局。

  市气象局负责将收集到的灾情信息汇总,并进行筛选和必要的现场核实后,以《气象灾情信息快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兴安盟气象局、自治区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同时收集到气象灾害信息库。

  (二)总结和资料归档

  应急任务解除后,市气象局应从工作和技术方面进行总结,以提高应急能力;同时应对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和技术总结、主要服务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七、保障体系

  (一)信息共享。在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预案期间,各成员单位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对防灾减灾信息实行实时共享机制。

  (二)现场保障。市气象局根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提供气象灾害事件现场的应急气象保障服务。配备移动式气象监测设备和现场气象保障系统,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能够制作出符合现场需要的气象信息和气象预报、预警产品。

  (三)建立专家组。责成市气象局建立由气象专家、农牧业专家、水利专家等组成的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时各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规划建设风险评估。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事先应当根据本市气象灾害特点、分布情况等提前做好灾害风险评估,以减少气象灾害对城市的影响。

  八、宣传与培训

  (一)宣 传。市气象局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气象灾害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中、小学普及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讲座等方式,各媒体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开展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相应防御措施、防灾应急常识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灾害保险。鼓励各保险公司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特点,逐步扩展灾害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建立对特大自然灾害进行再保险的保险机制。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支持减灾基础建设。

  九、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责成市气象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附  则

  名词术语:

  农牧业干旱:在作物或牧草生育期内,由于降水量不足的气候变化导致土壤水分持续短缺而造成的植株体内水分亏缺,影响其正常生长发育,对作物产量或牧草产量足以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大风: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

  沙尘暴: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现象。

  寒潮:使某地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8℃,或48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0℃,或72小时内降温幅度大于或等于12℃,且使该地日最低温度下降到4℃或以下的冷空气活动。

  暴雨: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或等于50毫米。

  暴雪:24小时内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

  霜冻:生长季节里因气温降到0℃或0℃以下而使植物受害的一种农业气象灾害,不管是否有霜出现。

  高温: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的天气现象。

  大雾: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水平最低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天气现象。

  冰冻: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

  低温: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