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尔山市旅游接待设施专项补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企业申报、部门联审、合规核查等程序,现对拟拨付补贴资金情况公示如下:
一、补贴依据
依据国家及自治区促消费政策精神,落实盟委行署工作部署,通过30%采购补贴支持涉旅企业升级设施(单户上限40万元,总预算200万元)。
二、拟拨付对象
供应企业:兴安盟旭研商贸有限公司、阿尔山市沙果商贸有限公司(经前期遴选公示的合规供应商)
对应采购方:与其完成交易的阿尔山市域内酒店、民宿等涉旅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审核及拨付内容
(一)审核情况
阿尔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联合市财政局对兴安盟旭研商贸有限公司、阿尔山市沙果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首批申请材料(含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流水等)进行核验,确认其销售产品均属方案规定的19类家电、4大类家居产品,交易真实、票据齐全、台账规范,符合补贴标准。
(二)拨付金额
核定补贴资金人民币1567880元(兴安盟旭研商贸有限公司补贴979,827元,阿尔山市沙果商贸有限公司补贴588,053元),占预算总额的78.4%。
四、公示事项
公示期限: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
监督渠道:若发现交易真实性、产品质量、价格欺诈或套补骗补等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电话:0482-7122399(市外事办)
阿尔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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