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快推进产权置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开展新一轮产权置换工作,印发《阿尔山市环境综合整治产权置换工作方案(修订)》,请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做好落实。
附件:阿尔山市环境综合整治产权置换工作方案(修订)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阿尔山市环境综合整治产权置换工作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优化阿尔山市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面貌,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度聚焦内蒙古自治区“五大任务”,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兴安盟委、行署工作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践行城市绿色发展总体要求,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城市建设和综合治理水平,切实整治城区“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阿尔山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平房区、非成套住宅居住区居民意愿,通过协商达成产权置换协议。
(二)分类处理原则。对于旅游度假核心区以及重要交通沿线、节点的平房及非成套住宅,优先进行置换拆除;对于具有改造价值的平房,按照政府统一制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改造。
(三)公开透明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持全过程阳光操作,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工作目标及工作安排
结合短期集中攻坚与中长期的综合治理,积极引导城区居民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切实改善平房区和非成套住宅居住区居民居住质量和生活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阿、伊两地主城区城市面貌,升级宜居宜游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一)入户调查和宣传发动阶段(2025年8月15日至8月30日)
完善一户一档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产权置换政策,提高居民置换意愿。
(二)集中攻坚签约阶段(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临街、交通重要节点平房产权置换签约工作。争取有碍观瞻重要节点平房全部拆除,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持续推进签约阶段(202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持续推进平房和非成套住宅居住区居民产权置换工作,确保应拆尽拆,实现城市面貌得到基本改观。加强工作督查和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四、环境整治范围
阿尔山市温泉街、林海街、新城街、伊尔施街各街道辖区。
五、实施部门
温泉街道办事处、林海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伊尔施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本辖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平房和非成套住宅居住区居民产权置换工作。
六、产权置换办法
(一)区位与用途定价
结合房屋建造成本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由第三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不同区位、不同用途房地产价格。
置换住宅房屋:林海街、新城街、伊尔施街3000元/平方米,温泉街4500元/平方米。
商服用途房屋:林海街、新城街、伊尔施街5500元/平方米,温泉街8500元/平方米。
车库用途房屋:林海街、新城街、伊尔施街4800元/平方米,温泉街7000元/平方米。
(二)附属设施置换
被置换房屋附属设施置换,以被置换房屋所有权人、街道办事处共同委托的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
(三)可跨区位置换
在阿尔山市城市规划局内,允许跨越阿伊两地、街道办事处辖区进行产权置换。
(四)用途置换
可置换与被置换房屋不同用途房屋。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置换同一幢房屋的同一单元,但不可置换同一整幢房屋的同一楼层。可以置换同一楼盘的同一幢房屋,但不可置换同一楼盘的所有同一用途房屋。
(五)置换比例
平房住宅用途房屋产权置换至多层(指6层以下含6层)住宅房屋的,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1.2比例置换。
置换至高层(6层以上)住宅的,按照1﹕1.3比例进行置换。
产权置换结算后,余款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六)置换程序
1.投放新一轮产权置换房源。
2.住户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平房产权置换书面申请。
3.街道办事处审核置换条件。
4.经审核符合置换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公示7日。
5.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附属设施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公示起10日内向街道申请复核,复核结论5日内书面答复。
6.住户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选取置换房屋。
7.签订置换协议。
8.住户履行搬家腾地义务。
9.置换房屋产权单位交接置换房屋。
首批投放置换房屋利用率不足95%以上时,不投放新的置换房屋。
(七)无证住宅房屋的认证和产权置换
地籍图上有登记的房屋,如能正常居住的,按有证房屋产权置换;不能正常居住的危房、残房按评估价产权置换。
地籍图上没有登记的房屋,根据2011年全市房屋统计影像资料,有影像资料且能正常居住主体房、独立院落且属唯一住房的,按有证房标准产权置换;同一院落内主体房以外部分,若属于不同产权人的唯一住房,可按有证房产权置换;其他无证房,有影像资料的其他无证房,按有产权证房屋的40%—70%产权置换,无影像资料的按评估价补偿。
(八)非住宅房屋产权置换
临主次干道、标注用途为住宅,实际连续从事生产经营24个月以上的房屋,如选择产权置换到商服用途房屋,需提供合法经营手续,按平房房屋建筑面积的90%执行。
临主次干道,经认证的无证房用于经营的,林海街、新城街、伊尔施街按照砖混、砖木结构3500元/平方米、板泥结构2500元/平方米,温泉街按照砖混、砖木结构51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产权置换。
(九)楼层差价
住宅房屋产权置换至多层及小高层房屋,1楼及次顶楼按照50元/平方米标准、顶楼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折抵楼层差价,中间楼层不折抵楼层差价。
(十)禁止性规定
下列情形不予置换:
1.违法建筑;
2.已纳入文物保护名录房屋;
3.产权纠纷未解决房屋。
七、产权置换房屋区位
(一)住宅房屋回迁安置区
新城街林泉小区、森工建设小区(特指2012年林业棚改回迁安置房)。
伊尔施街天池花园小区、伊林小区、育才小区。
温泉街丰华小区北侧房屋。
(二)商服用途房屋回迁安置区
天池花园、伊经十二路、步行街商服房屋。
温泉街丰华小区北侧商服房屋。
八、产权置换房屋标准
产权置换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产权置换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50平方米以内不找差价,超过50平方米部分,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据实结算差价。
置换房屋配套基础设施、装饰装修标准,均按现房现状标准。
九、保障措施
成立阿尔山市平房产权置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额日贺木图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焦大安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海军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孙百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杨宝田市委常委、副市长
闫茂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监察委员会主任
祁学东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国庆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白秀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国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殿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总工会主席
刘志强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
书记、局长
牟丽军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
成员:郭英奇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双全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晓龙市住建局局长
梁文龙温泉街道党工委书记
安秀红伊尔施街道党工委书记
林红新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郑维思林海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贵柱市财政局局长
谷立宾市审计局局长
杨绍健市司法局局长
俞广杰市社工部部长,信访局局长
朱明红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局长
张琦市胜景公司董事长
闫少凯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鹰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启腾市住建局副局长
姜佳伦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组长对产权置换工作负总责。副组长中各街道办事处包联领导在产权置换业务集中开展期间,下沉到街道办事处督导工作。副组长中的行业负责人焦大安、王海军同志负责产权置换的工作调度,是一事一议工作会议的召集人。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龙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科局抽调。主要负责:
1.制定产权置换基本政策,报政府颁布执行;
2.负责产权置换房源管理,保障审批工作资金;
3.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
4.设定产权置换工作流程并监督执行;
5.汇总通报产权置换工作进展情况。
纪律监督组
组长:闫茂林
成员:吴双全谷立宾
负责产权置换专项工作资金审计、纪律监督检查工作。
综合协调组
组长:焦大安
成员:王晓龙闫少凯张启腾
负责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工作中各组、街道办事处及办公室之间的工作关系。
资金保障组
组长:杨宝田
成员:刘贵柱
负责工作经费及资金保障。
法律服务组
组长:张志强
成员:杨绍健侴广杰
负责产权置换工作法律咨询服务、协议审核把关等法律事务
工作。
政策宣传组
组长:祁学东
成员:朱明红姜佳伦
负责政策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
业务指导组
组长:王海军
成员:高兆武侯鹰
1.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产权置换协商洽谈工作;
2.负责房屋征收档案接收管理工作;
4.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回迁安置房代卖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
1.成立工作专班,党工委书记挂帅,选派得力工作人员,开展房屋置换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2.根据“一房一档”开展房屋产权置换协议协商洽谈工作;
3.达成产权置换协议后,及时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书;
4.收集整理移交房屋产权置换档案;
5.实时报送房屋产权置换进展情况。
十、本方案由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下载
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