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助推全市地理标志运用,鼓励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规范使用和管理,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拟制定《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30日。
联系单位: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潘雪洁
联系电话:0482-7126066 电子邮箱:aesscjdglj@163.com
附件1:阿尔山矿泉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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