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20〕1号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尔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方案》及农村公路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建设、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管护和运营水平,经研究,现将《阿尔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方案》及农村公路相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阿尔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方案
2.阿尔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3.阿尔山市农村公路治超方案
4.阿尔山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5.阿尔山市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6.阿尔山市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
方案
7.阿尔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8.阿尔山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三同时”
制度实施办法
2020年1月13日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3日印发
附件1
阿尔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65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兴署办发〔2019〕12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作出农村公路要“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批示。2016年9月,总书记叮嘱,“四好农村路”建设是总结经验,特别是成功经验所提出的,要认真落实,久久为功。2017年12月,总书记再次作出批示,“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农村公路是保障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十三五”期末,要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增效、科学发展,进一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逐步消除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官。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加快实现“四个转变”。即从“会战式”建设向规范化发展转变,从全面铺开向重点突破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进一步“建好、管好、护好和运营好”农村公路,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实现全市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明显优化、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完善,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顺利开展,成立阿尔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贺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树才市委常委、副市长
董兰芳市财政局局长
王爱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晓晨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斌旺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局长
张玉文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付海军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局长
李可心天池镇镇长
祁学东白狼镇镇长
王晓龙五岔沟镇镇长
韩福乾明水河镇镇长
牛永峰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王爱军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
1.组织实施好通村水泥(油)路建设、完善和提质工程。
2.加大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力度,到2020年,境内农村公路安全得到保障,整体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3.按照上级批复计划,及时完成县乡公路改造等工程。
4.实施平安公路、文明公路建设任务。
5.到2020年,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
6.到2020年,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延伸和联网工程和集中连片工程建设。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道路交通条件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7.到2020年,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8.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按照上级批复计划,结合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实际,满足公路技术标准,但要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
9.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市场秩序,由纪检监察室牵头,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转包、非法分包、违规设计变更等企业;防止和杜绝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路建设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二)“管好”农村公路
1.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四级路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市、镇、村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满意度明显提升。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细则》第四章第四十九条“旗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及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建立完善乡、村公路管理站,各镇、村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
3.围绕依法治路的总要求,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农村公路保护设施,全力防止、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在做好依法治路的同时,积极做好依法治超与公路养护管理积极联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运行。到2020年,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4.集中整治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路面常年保持整治、无杂物,边沟排水畅通,无淤泥、无堵塞。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镇。
(三)“护好”农村公路
1.建立健全“政府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作用。将日常养护经费和人员作为“有路必养”的重要考核指标,真正实现有路必养。到2020年,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和及时足额拨付,基本满足养护需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逐年上升。
2.平稳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为辖区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养护资金、审核计划和考核辖区内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对大中型工程立项、审查审批、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统筹安排养护资金使用和计划的落实,做好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阿尔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规划、养护勘察设计、养护工程计划及日常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组织进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抢修维护,对农村公路实行档案式、台账式管理,具体参与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养护质量检查等工作。逐步有序推进基层养护作业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方向发展,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3.以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环保、安全耐久为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体系,加大预防性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步伐,科学确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努力提升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镇。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总体思路,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运输服务网络。一是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加快淘汰老旧农村客运车辆,全面提升客运性能,强化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二是通客车的建制村2公里范围内要建设农村客运站(招呼站),农村客运站点(招呼站)应与新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偏远及村民较少的嘎查村、自然村设立预约响应式站点。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出租车)比例达到100%。积极推进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并不断向市、乡、村三级物流站场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发展,大力发展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式专业化车型。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市、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各镇。
五、工作安排
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细化、量化活动目标和工作任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编制《阿尔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阿尔山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阿尔山市县乡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阿尔山市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阿尔山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阿尔山市农村公路“田路分家”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政府,批准后出台实施。
六、措施与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建设活动开展工作,各镇、市直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符合岗位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利。并且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岗位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争取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让百姓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强化监督考核
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镇政府、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牧区公路发展中的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
阿尔山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是农牧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兴安盟委、行署和盟交通运输局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对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总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盟行署关于“四好农村路”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推行农村公路“四级路长”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旗县市、苏木乡镇、建制村的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建、管、养、运”管理体系,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北疆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和“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方针,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统筹绿化美化工作。到2020年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经费有保障,道路养护全面加强,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做到有路必养,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养原则,全面建立总路长、市级路长、镇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四级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总路长:为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树才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调度、管理和监督等;负责完善农村公路管护机构体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资金;协调处理农村公路建设前期工作(土地征占用等),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县道路长:为辖区县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爱军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县道及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县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县级农村公路养护部门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危桥改造,安防工程,养护工程等项目实施;负责组织县级农村公路养护部门指导乡村级养护部门开展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公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三)乡道路长:为辖区乡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各镇镇长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级养护机构设置;负责做好辖区乡道及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乡道的路城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村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负责对辖区内村道路长公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
(四)村道路长:为辖区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建制村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成立村级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负责做好辖区村道及沿线的养护管理、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村道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开展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村道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三、相关要求
(一)组建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旗县市总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镇和建制村农村公路等级、数量、里程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组织各镇组建乡村公路专管员队伍并进行管理。各乡村道路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上报,及时向路政管理部门上报农村公路超载超限行为,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
(二)树牌公示。在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长姓名职务、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养护目标、乡村道路专管员名单、路况问题反馈热线、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社会监督。通过公布路况问题反馈热线及监督举报电话,明确信息收集渠道,问题处置机制和反馈机制,对各级路长和群众反馈的问题要明确时限,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和方案,重点整治项目各级路长要直接跟踪落实,重点问题实行路长督办,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
(四)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处置队伍或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强化道路及两侧违法行为管控,特别是超载超限、侵害路产路权等行为,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进行依法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通过向媒体公示各级路长名单,设置路长公示牌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工作氛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在乡村道路管养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二)协同配合。建立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全力支持“四级路长制”的运行,为路长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
(三)督查考核。总路长办公室要加大“四级路长制”工作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附件3
阿尔山市农村公路治超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年限,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政府主体、主抓,交通主动、协调,部门参与,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群管群治,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力度,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长期有效持续稳定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公路治超为重点,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治超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严重路段和绕行频繁路段开展静态检测与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源头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构建超限超载动态治理网络,建立完善长效治理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对农村公路的危害,确保农村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超责任
要充分认识治超工作在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农村公路治超工作顺利开展。阿尔山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公安、交警、运政、工商等部门及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公路治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农村公路治超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治超氛围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治超宣传活动。
2、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刷写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
在各个公路出入口树立大型醒目治超告示牌,并在相邻市媒体上对我市治超政策措施进行宣传
(三)完善治超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严格实行黑名单制度。对通行农村公路的超限车辆列入黑名单,交警部门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理结果在媒体上公开曝光,打消司机绕行农村公路的侥幸心理。
2、建立相邻市、镇联系制度。由于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治超工作任务比干线公路更重,要经常与各相邻市、镇治超工作机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完善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并定期通气,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3、完善群防群治制度。各条路的养护管理人员为农村公路治超联络员,发现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在农村公路上必须立即进行劝返,对不听劝阻、强行驶过、不服管理的车辆和司乘人员及时上报路政大队,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积极调动农村公路沿线镇(场)、村委会和群众的积极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励全社会举报超限运输行为的积极性。
4、建立队伍管理监督制度。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治超队伍管理工作,经常组织对治超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让执法人员真正吃透治超的各项法律政策,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监察部门、法制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杜绝乱罚款、乱收费等公路“三乱”现象。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我市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实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研究探索有效途径和措施,特别是在如何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开展重点研究,通过制定和完善路面治理、源头监管、运行保障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4
阿尔山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路域环境优美,根据自治区、兴安盟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长期治理的总体要求,将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与文明城镇创建、新农村建设、排除交通安全隐患结合起来,采取严格执法与教育疏导、共同管理与行政处罚的方式,对农村公路路段打场晒粮、占道经营、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进行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阿尔山市农村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治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李贺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赵树才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王爱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晓晨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大鹏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可心天池镇镇长
祁学东白狼镇镇长
王晓龙五岔沟镇镇长
韩福乾明水河镇镇长
温铁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牛永峰市公路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治理范围及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农村公路。
(二)治理内容
1.查处和清理路域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
(1)整治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对农村公路占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的违法建筑以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妨碍安全视距、遮挡公路标志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进行彻底拆除。
(2)规范沿线非公路标牌宣传标语。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用地范围内违规违法非公路标志标牌、乱贴、乱画和野广告,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商业性广告标牌进行拆除。
(3)规范公路沿线经营活动。对公路两侧占用公路用地的货物堆放地和建设工地、沿路经营门店等进行清理规范,硬化经营场地,设置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带进行隔离;完善排水设施,禁止车辆带泥、带水污染公路;对容易造成公路环境污染的散装货物经营场所及运输车辆加强监管,实行加篷覆盖、密闭运输。
(4)强化公路桥梁涵洞保护。对公路安全保护区内挖砂、倾倒废弃物等问题进行整治,清理倾倒的废弃物。
(5)规范平交道口管理。硬化平交道口,实现与公路规范搭接,道口前后要设置警示标志,50米范围内无遮挡视线和有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占用公路边沟的,要设置盖板或管涵;取缔非法设置的平交道口。
(6)重点治理过村镇路段环境。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取缔占路经营,统一隔离形式、统一路侧排水设施、统一垃圾收集场所;落实经营门店“三包”责任,与公路搭接场地全部硬化,确保店铺门前干净整齐,无堆积物;鼓励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分段规划建设农副产品市场,提倡在沿线村镇设置箱式垃圾车,落实村镇垃圾清理责任,统一收集村民垃圾。
(7)抓好重点路段整治。结合实际,全面治理与国道、铁路和高速公路交叉的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保持安全设施齐全、清洁。
(8)做好沿农田公路路段的整治。对农村公路沿农田路段的排水沟、涵洞等排水设施进行排查,清理村民在农村公路与农田相邻路段设置的拦水带,疏通人为堵塞的涵洞、排水沟,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排水。
2.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对破坏、阻挠、妨碍路域整治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禁止在公路上违法停车、堵塞交通等行为,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
3.查处和清理路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
4.查处和清理路外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广告牌、沙场等,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强日常保洁、每天定时清运。
5.清理路外各类杂乱种植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荒坡的绿化治理,使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结合地方公路景观带建设一并实施。
6.绿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
(1)强化公路绿化林带管养。因地制宜,对公路边坡、用地、隔离带进行绿化,合理修剪树木,做到树木茂盛,标牌清晰,不影响行车视距,落实绿化管护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绿化美化视觉范围路域环境。对公路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地、荒坡进行绿化对可视范围内弃渣堆渣及垃圾进行清理。
7.建立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明确各镇场、各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日常管理中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月8日至2月18日)
一是各乡镇结合本行政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实际,针对不同路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拟定具体的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进行部署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准备工作,在开展行政区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路况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公路治理重点地区、路段,对违法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制作告知通知书,做好送达和处理准备。三是围绕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动宣传车辆在公路沿线进行巡回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占用公路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9日至5月19日)
各乡镇和相关单位按照治理内容依法清理辖区内擅自占用、挖掘、搭建、跨越、下穿、摆摊、设置非公路标志和未经批准开设的平交道口、违章建筑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对已完成公路隐患整治的路段定期不定期开展复查,对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对于农村公路两侧未经审批的房屋,交通、国土、住建部门联合逐一进行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强制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
各乡镇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找准不足和问题,并逐一加以整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人员,分段包干,强化日常监管,巩固好治理成果,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农村公路环境治理措施和办法,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乡镇、市属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我市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强交通保障能力,改善交通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条件。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乡镇和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治理活动,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公路专项治理活动的督查指导,公安交警、安监、国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及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农村公路专项治理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
市农村公路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抓好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附件5
阿尔山市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快农村公路发展,尽快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农村公路建设机制,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预防腐败,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交公路发〔2014〕1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腐败的发生,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二、公开内容
全市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县、乡、村道新改建项目、危桥改建项目、安保工程等,都需履行“七公开”制度。
(一)年度建设计划公开
市交通运输局要按层级分别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为随时。
(二)资金来源
公开资金来源,以及国家、自治区、兴安盟投资补助标准、投资总额等,公开时间为随时。
(三)招标公开
公开项目立项批复、资金来源、工程概况、工程量简介、招标机构、招标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四)施工管理公开
公开工程概况、资金来源、施工许可、进度计划、质量举报电话;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及现场负责人、村民质量监督员;主要机械设备投入、主要原材料规格及采购情况等。公开时间为施工期内。
(五)质量监督公开
公开质量监督机构名称、质量监督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监督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结果,公开时间为施工期。
(六)建设资金使用公开
公开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计量支付情况、拨付情况。公开时间为每月。
(七)工程验收结果公开
公开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名称、验收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等级、工程决算等。公开时间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15天。
三、公开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在本单位或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乡镇和村进行公开的内容或事项,在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公开;属于参建单位进行公开的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开。推行“七公开”制度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要把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把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附件6
阿尔山市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开展阿尔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改善农村公路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合资源、明确权属、建立机制、保障畅通的原则,以抓试点、促全面、抓重点、促一般,点面结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方式,大力实施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逐步构建路田路宅权属明确、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安全畅通、养护管理规范、公路沿线环境优美、保持路域环境优美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管养到位。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财政、国土、林草等部门和各镇领导组成的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同时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要求,采取县领导包县道,镇领导包乡道、村道的办法,明确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
(二)田路分家,确权整修。根据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分类实施整修。对于路面平整,边沟、路肩较为完好的道路,进一步加以整修,达到规定标准要求,设置完善永久性路界标志,落实管护机制;对于边沟深浅不一、宽度不足及路肩坑洼不平的道路,重点做好扩挖边沟、修补路肩,设置完善永久性路界标志,落实管护工作机制;对于没有边沟和路肩的道路,重点实施退耕还路,根据确定好的路界,修复路肩并开挖边沟。
新建农村公路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一步到位的原则,在建设之初,就要把边沟外沿1米划入征地拆迁范围,采取埋设界桩、工程防护措施(挡墙、护坡等),实施绿化美化;已建成的农村公路,首先要进行土地确权,按照农村公路边沟外沿或坡脚1米属于公路用地范围的规定,该退耕还路的应无条件退还,确需占用农户耕地采取征占的方式明确公路用地,确保田路分家工程的实施;各林业部门结合大栽大育工作为农村公路田路分家提供部分道路绿化树苗,宜乔则乔,宜灌则灌进行绿化美化。
(三)因地制宜,制定管护办法。在“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中,各镇根据本辖区内的不同形式,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因地制宜出台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施办法,摸清底数,分步实施,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向建养并重、均衡发展转变,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通畅的出行环境。
三、实施步骤
2020年,利用1年时间分3个阶段,集中实施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确权整治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与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各相关单位认真摸清底数,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全面启动“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方法,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确保目标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2020年9月对“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2020年12月进行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切实抓实抓好。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将目标分解到每个乡镇和行政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绿化造林、绿色廊道建设等推进“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落实责任。镇、村要落实主体责任,注意做好群众工作,合理调整集体土地使用功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利益,切实把好事办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共同推进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
(三)整合资金。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一致、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的原则,将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工作中。
(四)严格督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实行领导包片、包镇村负责制,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全面完成。对涌现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7
阿尔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牧区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沿线的桥梁、涵洞和其它交通设施。其中村道是指经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或组织建设的连接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第三条: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遵循“以市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各镇场要建立公路养护站、各村要建立公路养护所,养护所隶属于本镇场养护站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为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负主要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村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并将公路养护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问责机制,并将农对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实际考核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具体项目计划的审核,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做好年度工作考核。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职责是:执行国家、区、市有关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下达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养护管理任务职责履行情况及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具境内县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镇养护站负责辖区乡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村做好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公路巡查工作。
第十条:村养护所负责本村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及公路巡查工作。
第三章日常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市公路管理局和各镇、村公路养护站、所要根据辖区内公路的特点,坚持日常养护和季节性养护相结合,适时组织春、秋两季公路大整修,及时对雨季造成路基冲沟进行恢复,及时清理冰雪、砂阻,保证农村牧区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二条: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应做到经常有人管护巡查,列养率要达100%,乡村级公路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80%,养护要按照“保持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及桥涵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关观”的质量要求,做到全面养护。
第十三条:市公路管理局要加强专业技术指导,积板主动地配合各镇、村养护站、所搞好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镇、村公路养护站、所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各镇、村养护站、所要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按行政区划或受益単位划分责任段,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市公路管理局和各镇、村养护站、所都要建立日常巡查和雨(雪)天气彻查的道路巡查制度,加对路面、路基,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保养、加固、抢修,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发生的自然灾害、路产损害案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农村牧区公路的绿化由各镇、村养护站、所统一规划,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按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保障树木正常生长。对于弯道内侧的行道树一定要保证视线畅通,对于成年树应经常检查,避免因树干折断危及行人行车的安全。
第十七条: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涉及挖砂、取土、取水时,当地镇政府应当给予支持,沿线有关企事业单位、嘠查村和农牧民群众应当提供便利和支持,不得索取物款。
第四章养护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的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市政府根据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统筹市财政预算,安排养护经费,并随全市农村牧区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提高,保证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正常需要。
第十九条:各镇养护站、所日常养护所需资金由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按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实施补贴。鼓励农村牧区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及农牧民群众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养护农村牧区公路。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集的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着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所辖区城村道的日常养护。
第二十条:市财政补贴的养护资金要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得挤占和挪用。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审计,确保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及时到位,安全使用。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路政管理,具体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地方路政大队负责,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路政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路政管理人员执法水平,严格管理,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牧区公路畅通。
第二十二条: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及路政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可在市级以下公路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防止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牧区公路。确需上跨、下穿的设施,使用农材牧区公路及其用地的,需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由责任方补偿相应的修复、加固所需费用。
第二十四条:农村牧区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无损坏丢失现象,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标志齐全,无安全隐患。严禁在公路及沿线设施上随意张贴广告,如需在公路用地内设立广告牌等需要经交通运输局批准。
第二十五条:农村牧区公路用地内的树木不得随意采伐,确需更新采伐时,须经市交通运输局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取得采代许可证后方可采伐。
第二十六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村牧区公路交通中断,在较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镇和市交通运输局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组织驻军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沿线村民予以抢修。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七条:市政府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较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根据各行政村公路养护里程和标准,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村级养护经费给予补助,按照平均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下拨到各镇由各镇统一安排使用。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府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养护职责,农村牧区公路出现弃养的;
(二)养护工作开展不及时,路况质量较差、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合义是: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市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市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路线编号为X排头。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村公路。路线编号为Y排头。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村际间公路,以及连接村与其他公路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路。路线编号为C排头。
第三一条: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悖时,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亦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8
阿尔山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现就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制定以下制度:
一、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设计时,应将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农村公路建设整体设计中。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防撞墙、交通隔离物等与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的建设部门应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将交通安全设施列入农村公路建设主体工程的整体设计方案。
二、交通安全设施与农村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根据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农村公路建设主管部门应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合作,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预算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共同确定新建、扩建、改建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和建设。
三、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改建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在农村公路正式移交农村公路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相关管理部门,纳入正常管理,与农村公路同时投入使用。未配套交通安全设施或虽配套了交通安全设施,但没有通过竣(交)工验收的农村公路,不得投入使用。
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监理、施工等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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