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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种了二十年的地就这么不了了之

编号 2024032721065278101

姓名

梁凤友

留言时间

2024-03-27 21:06:52

留言内容

我所提的问题还是不给说法和补偿?你们阿尔山市跟林草局是一家是不?我是土生土长的阿尔山人,你们太令人寒心了为政府当初定的不良耕地,我效力二十年你们当官的说把我踹了就踹了?你们官官相护根本不给我活路。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3-29 14:52:3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感谢您在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留言,接到您的留言后,市林业和草原局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

        1、自2003年开始政府收回其耕地15年,并由阿尔山市信用社(现农商行)进行重新发包,由重新发包费用偿还信访人三家欠阿尔山市信用社(现农商行)贷款,故2018年前,阿尔山市政府与阿尔山市信用社(现农商行)存在15年合同关系,阿尔山市信用社(现农商行)与信访人存在转包签订合同关系,信访人与市政府、市林草局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自2019年阿尔山市信用社(现农商行)下发《关于阿尔山农商行承包杜拉尔林场耕地期限届满的通知》,并告知信访人等土地承包户,截止2018年末阿尔山农商银行承包杜拉尔林场耕地的期限届满。同时,阿尔山市林业局于2019年1月18日下发《关于收回杜拉尔林场耕地通知的函》,明确杜拉尔林场耕地由阿尔山市林业局收回,阿尔山农商银行不再享有杜拉尔林场耕地转包的发包权利开始,形成杜拉尔林场与信访人合同关系,并进行一年一签,同时合同上明确规定,杜拉尔林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不进行续租。

  

  2、最开始的三家家庭农场,作为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于1997年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宜农土地开发许可证》,依法享有耕地使用权,2003年发证机关兴安盟行政公署没有收回三家的《宜农土地开发许可证》,2020年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及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对《宜农土地开发许可证》的法律效力进一步明确并确认了土地开发者长期使用权。2003年7月14日至2018年7月14日三家农场完成了市政府要求的用15年使用权收益还贷义务,为此经我局研究决定返还当事人三家家庭农场由盟行署确认的宜农土地的开发使用权、经营权,同时杜拉尔林场终止与信访人等七家的土地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针对信访人信访事项,现并答复如下:信访人所反映诉求,没有充分事实依据,属于不合理诉求。

  

  答复单位: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82-712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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