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2-00202 发文字号:阿政办发〔2021〕81号
发文机构: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4581290
概述:《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相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开展民意调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调整。 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尽快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成文日期:2021-10-15 有效性:1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0-15 11:14:4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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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政办〔202181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相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开展民意调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调整。

  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尽快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阿尔山市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定

阿尔山市农水科技局

2

阿尔山市河湖岸线保护规划

阿尔山市农水科技局

3

阿尔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

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

4

阿尔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

阿尔山市发改委

5

取暖费价格调整事宜

阿尔山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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