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42号令)的要求,为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疑似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在全盟范围内开展了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工作,确定兴安盟2022年上半年无新增疑似污染地块,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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