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文件名称: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关于《内蒙古阿尔山口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阿环审表〔2024〕2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1月17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82-7122731、通讯地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政务服务股或阿尔山市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137800、邮箱:396030992@qq.com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邮编:137800Email: aesxxzx@aes.gov.cn
主办单位: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技术维护:阿尔山市大数据中心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1522020013蒙ICP备2020004182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ae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