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关于阿尔山市岭南三镇供热工程(明水河镇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 时间:2024-01-09 10:18:1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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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复文件名称: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关于《阿尔山市岭南三镇供热工程(明水河镇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阿环审表〔2024〕1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4年1月9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82-7122731、通讯地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政务服务股或阿尔山市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137800、邮箱:396030992@qq.com

       附件:阿环审表[2024]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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