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来源: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时间:2023-11-10 16:09:1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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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职责任务

  1、根据上级和有关文件和法律的要求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文物法的宣传工作,对全市范围的文物进行踏查,对急需保护的珍贵文物积极申请保护,对已破损,但有一定研究价值的文物进行修复,收集我市文物的相关档案,开展文物的收藏和研究工作,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2.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政策。

  3.组织开展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文化艺术活动。

  4.开展公共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理论研究和群众文艺作品创作;编辑出版群众文化刊物,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活动;组织招募文化志愿者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培养文娱骨干。

  6.开展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评;举办美术、摄影等艺术展览、培训班;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7.组织文化下乡和各类演出。

  8.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图书借阅、参考咨询、演出、视听、展览、阅览、游艺、培训(含讲座、辅导),提供排练场地等服务。

  9.负责数字平台建设和数字化服务。

  10.指导全市文化馆、图书馆分馆(站)业务工作。

  11.承担图书等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保存、呈缴、研究、利用等工作。

  12.开展社会教育等公益性活动,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

  13.开展全市基层图书室业务研究和交流,为基层图书馆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等。

  14.开展地方文献,民族文献和古籍文献等资料的普查、收集、整理、研究、保护、利用等工作。

  1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研究。

  16.开展非遗项目宣传及培训工作。

  17.组织市级及以上各类代表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的推荐申报和评审。

  18.举办非遗学术、展览(演)及其他公益活动。

  19.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数据库,建设并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

  20.采用多种形式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点)基本情况、旅游精品线路、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旅游交通等全方位旅游服务及旅游信息查询。

  21.利用聘用、挂靠等方式进入中心服务的各导游员纳入旅游“人才库”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规范,并为旅游企业提供导游服务,推动旅游从业入员的人才交流。

  22.配备旅游救援车辆,并与交通、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接收、帮助解决旅游者的救援要求;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同时,为旅游企业提供展示和交流具有地方特色商品的场所。

  23.在旅游旺季或节假日,及时发布我市各旅游景区(点)游客的流量、交通等方面情况,合理疏导客流,为游客出游提供咨询和帮助。

  24.完成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规格

  阿尔山市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挂阿尔山市文物保护中心、阿尔山市文化图书馆牌子,为阿尔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人员编制和结构:核定事业编制14名,核定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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