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27 11:30:1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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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引进人才公告

为加强兴安盟人才队伍建设,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2人,详见《兴安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盟内在编人员;
4.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7.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发布网站为兴安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为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12月8日09:00—17:00,逾期不候。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条款和《计划表》规定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其他引进人才具体条件。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所用身份证件要与参加评估时所用证件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从事的主要工作)。
5.有专业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人才岗位要求的专业相一致。要求本硕专业相近或相同的岗位,应聘人员要分别填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需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书面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09:00—11:00,15:00—17:00,逾期不候。
2.地点:兴安盟科学技术馆北门(乌兰浩特第一中学南侧神骏大路与天池路交汇处)。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科、研究生)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评估
评估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四)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或主管部门)比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考察拟引进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其他要求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如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公告由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党建网发布,请随时关注。
报名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技术咨询电话:0482-3822308
举 报 电 话: 0482-8267670
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每工作日08: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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