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3-08-01 16:26:5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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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

  “双随机”制度,是指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

  (一)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阿尔山市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内各股室按照本股室权责,统计检查管理对象,统一上报,汇总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

  责任部门:法制股、各业务股室

  (二)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人员包括局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数据库内容根据部门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法制股、绩效管理和监督股

  (三)组织抽查。法制股牵头组织具体抽查活动,在“互联网+监管”平台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可邀请驻局纪检组代表到场监督抽查。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部门:法制股

  (四)落实责任。检查过程中,发现执法人员存在检查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报请驻局纪检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重新抽取执法人员。

  责任部门:相关业务股室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双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一)实行以“一抽查一通报”制度。事中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抽查项目及检查全过程,事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部门:法制股、相关业务股室

  (二)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经检查中确定的失信单位(或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进行全盟通报,并将失信单位(或个人)及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纪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责任部门:法制股、绩效管理和监督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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