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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阿尔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3日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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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汲取河南南阳“1·19”英才学校和江西新余“1·24”临街店铺等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整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
  二、整治范围
  重点排查整治“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类场所。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寄宿制中小学、养老院、旅游场所、儿童福利院等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九小场所”。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 “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集中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在营业、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的,包括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二)电气敷设使用不符合标准。
  1.私接乱拉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电气线路违规穿越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违规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位置、形式、宽度等设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7章标准要求的。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消防设施擅自停用、损坏
  1.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要求。
  2.自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停止使用。
  3.消防设施、器材存在故障损坏的。
  (五)违规遮挡、封堵消防救援口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3.消防救援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紧急逃生和灭火救援。无外窗的人员密集场所未在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米)。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
  (七)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1.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2.人员密集场所违规采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标准的夹芯彩钢板搭建。
  3.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整治要求
  各有关单位(场所)要对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附件1),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附件2)。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整改期间安全管控措施。对多产权多经营主体的,要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除患攻坚整治行动的属地责任,强化统筹部署、扎实推动本地区的行动开展,定期督导、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对重大安全事项要组织开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督促限期整改,按时销案。镇(街道)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督促、指导综合执法队伍、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和基层网格员开展集中排查和宣传提示,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组织镇、村(社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相关行业领域系统安全管理、监管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要求中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系统内“三类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积极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场所)要按照《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三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坚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本文编辑:吴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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