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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渔期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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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通字〔2022〕1号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禁渔期、禁渔区相应时间和范围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限、禁渔区的划定

  阿尔山市境内所有大小河流、湖泊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自然(非人工形成)水域鱼类产卵场和河游河道划定为常年禁渔区。

  二、禁渔种类

  在阿尔山市境内能自然繁殖的各种野生水生动物;哲罗鱼和细鳞鱼为常年禁捕鱼类。

  三、禁渔管理

  (一)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进行捕捞作业,必须经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农牧厅审批。

  (三)市、镇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私捕滥捞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于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监督电话0482-7151808

  

                                  2022年4月25日

       

        【本文编辑:吴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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