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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确保市民用盐安全

来源: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作者:张秀华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9日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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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卫健委办公厅、市场局办公厅《关于规范未加碘食盐管理保证合格碘盐供应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8〕802号)和自治区工信厅、发改委、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工信盐管字〔2020〕181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未加碘食盐的管理工作,确保特殊人群的需要,7月29日,市商务经济信息化局开展未加碘食盐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未加碘食盐的供应。为保障未加碘食盐的有序供应,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全市未加碘食盐统一在兴安盟盐业公司采购。

  保证加碘盐的供应。兴安盟全境为缺碘地区,除特殊需要使用无碘盐的群体外,建议食用加碘食盐。各食盐零售企业应当主要销售加碘食盐。

  加大食盐相关政策宣传。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积极宣传《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条例》等法律法规,科学引领群众食盐消费,确保食盐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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