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医保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3-17 09:02:46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阿尔山市医保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一、工作职责

    负责参保单位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参保缴费及待遇核定支付工作。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质量和医药费用进行考核管理,负责对生育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缴费核定和待遇审核支付。

    二、相关工作纪律和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开会按时出席,并做好记录;上班时间不准玩电脑游戏,不准聊天,不准打牌,不准干私活,不准串岗、脱岗;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下乡或外出办事结束后及时回单位,尽量不在接待单位用餐。

    (2)推行AB岗工作制。中心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或其它原因不在岗的,各科、室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该岗位工作正常运行。

    (3)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凡来中心办事或来电询问、第一位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材料齐全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应说明情况,并告知其他责任人联系方式,做好解释工作;凡参保单位或个人前来办理各项医保事务,在初次办理,或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退回补办,或不具备条件暂不予受理,不能当场办理的,中心经办人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4)公示窗口工作人员照片,明确岗位职责,实行挂牌上岗。

    (5)热情接待来中心办事人员,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办事有落实。严禁出现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言行。

    (6)严禁“有令不行”。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接受工作安排不得讲条件。

    (7)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的规定,公开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纪律和结果等内容,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实行对口接待,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准接受参保职工及其家属或服务对象的吃请,不准接受钱物礼品,严禁“吃、拿、卡、要”。

    (8)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设立意见簿,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虚心听取参保职工和居民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来信来访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对于相关问题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责任科室和办公室联合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来信者。市政府网站市民论坛中有关问题的阅贴、草拟答复文字、送审和回复,由办公室负责,回复文字统一署名“阿尔山市医保”。对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能和对外形象的,参保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各项事务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科室或工作人员,或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可向主任投诉(电话:13224817521)。第一次发现口头批评并警告;第二次发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本单位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责令立即停职反省,并上报主管局。处理结束后,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三、效能监督投诉电话:0482-7885035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办公楼邮编:137800Email: aesxxzx@aes.gov.cn
主办单位:阿尔山市人民政府技术维护:阿尔山市大数据中心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网站标识码1522020013蒙ICP备2020004182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ae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