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23-12-01 15:58:4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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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阿尔山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较好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着力推进财政平稳运行。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全年可用财力达到23.68亿元,较去年增加4.51亿元,增长23%。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和对经济恢复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减负纾困力度,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0.36亿元。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投入资金43761万元兜牢保基层运转和保基本民生底线,加大库款调度力度,缓解财力紧张状况。通过保市场主体稳定和扩大就业,拨付门票补贴等资金150万元。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财政资金更多投向疫情防控、就业保障、教育医疗、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民生领域。

  ——有效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丰富人大经济监督内容。市财政筹集资金偿还债务本息3.57亿元,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无争议账款全部清偿,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丰富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内容,将项目库、预算指标、预算执行等数据实时推送至联网系统,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审计整改扎实推进,整改常态化工作初见成效。建立完善了上级审计机关查处问题整改台账及各项整改制度,建立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2022年,上级审计机关查处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9%。去年本级审计发现的11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09个,已整改问题金额3.72亿元,完善制度3项,追责问责2人,重点督办上级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编制、财政资源统筹、财政管理分配的直达资金等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2022年,本级公共预算收入2366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85万元、返还性收入299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845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4058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7708万元、上年结余365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基金4127万元;公共预算支出21500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77639万元、上解支出125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708万元、调出资金5400万元,累计结余216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002万元、支出30021万元,累计结余198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0万元,结余8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5396万元、预算收入4982万元、支出6703万元,累计结余3675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末,全市债务余额为55.9亿元,其中法定债务34.02亿元、隐性债务21.8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加强重点领域财力支撑,保障重点支出需要,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未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市财政未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未将阿尔山市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现的收益10.9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率不高

  2022年,全市采购预算数为12473.02万元,截止12月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6662.94万元,执行率为53.42%,未执行金额为5810.08万元,采购预算执行率不高。

  (三)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

  2022年,市财政应缴未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859万元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131万元,合计2990万元。

  (四)将预算资金拨入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2022年,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财政零余额专户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38个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共6645.42万元。

  (五)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未全覆盖

  市财政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缺失监管。本次抽查审计了5个一级预算单位的154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其中1个部门对完工的3个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自评。

  (六)年初预算调整后未批复各单位

  2022年,市财政局两次调整年初预算并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但是市财政局未将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批复给各预算单位。

  (七)防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防疫资金管理不规范。各单位普遍存在使用防疫资金充值加油卡情况,而加油卡内资金无法进一步区分,导致用于防疫的支出无法从日常支出中进行准确区分。

  (八)民族资金项目形成的设施及设备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五岔沟镇政府实施的林下产品加工项目使用民族资金1051.94万元,其中酱菜加工设备、蜂蜜灌装设备等设备采购926.94万元,土建项目125万元。该项目已竣工决算并投入使用,但土建工程及购入设备截止审计时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九)其他问题

  “冰雪节”资金使用上采购程序缺乏监督。在审计中发现项目建设和采购过程中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未严格对项目建设、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验收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导致部分物品采购超标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3年上半年,对市住建局、市林草局、市外事办、市文旅局等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4个市直部门预算支出共计46588.4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21.67%。从审计结果来看,各部门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但仍存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准等方面问题

  2022年,1个部门全年追加部门预算项目21个,追加专项资金预算项目16个,追加合计金额为3597.95万元;2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涉及金额53.04万元;1个部门在年初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未做非税收入预算1053.18万元;1个部门银行存款451.99万元在2022年度部门预算时未统筹安排使用;1个部门2022年度部门预算中其他对企业补助预算金额为156.37万元,但决算报表中该科目支出为0。

  (二)预算执行无预算、超预算执行等方面问题

  1个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11.77万元;1个部门政府采购超预算执行2485.48万元;2个部门2022年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8432.46万元;2个部门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8.41万元。

  (三)预算绩效未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方面问题

  本次审计了4个一级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情况。其中1个部门对项目支出未建立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2022年,4个部门固定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金额为1575.41万元;1个部门仅在年末一次性计提折旧,未按月计提折旧。

  (五)会计核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2个部门原始凭证不完整、合同金额与实际金额不一致等,涉及金额142.51万元;二是1个部门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款,金额540万元;三是1个部门将拨付给下属单位的资金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涉及金额542万元;四是1个部门两年未清理往来款,共计16.7万元;五是账表不一致单位2个;六是2个部门不按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核算支出事项,涉及金额49.77万元。

  (六)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

  一是住建安全保障服务中心存在现金长期滞留在收款人员处,未及时将现金上缴至银行账户,涉及金额13.06万元,滞留应缴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41.3万元,未上缴市财政;二是1个部门应缴未缴市财政利息收入为2.59万元;三是市住建局支付给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合同纠纷执行款时多支付0.43万元。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审计了温泉街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等12个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总金额44585.42万元,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5309.19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12个项目均存在多计工程价款及未按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二是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不够严格,部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事项,未按建设程序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进而增加了政府建设项目支出;三是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和手续不完善,有的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四是建设单位对招投标内容把关不严,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签订施工合同部分条款约定与招标文件条款约定不一致等问题;五是建设单位监管不力,施工现场管理不严,导致最后的竣工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六是部分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超批复总投资,增加了财政负担

  (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1.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我市2021年以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并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发现的主要问题:

  产业扶贫项目后续监管及项目收益落实方面。一是白狼镇政府实施的林下产品加工车间附属设施建设二期项目总投资21.52万元,未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未收取租金;二是明水河、天池、白狼、五岔沟四镇出租式公寓租金收益未收回,涉及金额136.28万元;三是明水河镇西口村取得民宿租金收入4万元,尚未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四是2021年由白狼镇政府负责实施的林俗村京蒙文创园项目,未按照实施方案约定实现带动就业;五是明水河镇政府2021年实施西口村中草药加工车间项目收购厂房一处,尚未办理房产确权登记。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及管理使用方面。一是光伏扶贫项目收支未单独建账管理,导致光伏扶贫项目收入、支出核算不清晰;二是光伏扶贫项目发电收益资金30万元违规出借给市乡乡农牧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用于支付广告服务费;三是各镇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效益普遍不高,投入产出比低。

  2.义务教育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了我市2020年至2021年义务教育政策贯彻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针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展开调查,并延伸调查了阿尔山市第一中学及五岔沟中学等3所学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方面,我市中小学义务教育专任教师配备不足,无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学质量;部分学校未在岗位设置及职称评聘等方面向思政教师给予优先保障、未将课后服务表现情况纳入教师考核体系;未按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向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公示;在执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时,存在交流学科与需求不匹配等问题;二是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市财政义务教育资金拨付缓慢,导致购买电脑项目不能按期完成。三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方面,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625元。

  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2年,对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原扶贫办等4个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所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能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基本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预算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合规合法。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方面。市扶贫小额贷款有部分未收回,涉及金额共计312.84万元;1个部门未严格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未执行“三重一大”规定,涉及金额10万元;1个部门未将欠款纳入账内管理,形成账外债务1031.21万元;1个部门对流动资金管理不严,存在超出规定范围支付现金0.38万元;1个部门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划拨到单位基本户13.85万元;1个部门未制定相关加油卡管理制度来规范支出燃油费,涉及金额117.75万元,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二是违反财经纪律方面。3个部门使用不合规原始凭证核算,其中使用发票号码连续的票据不同时期列支其他交通费3.59万元、使用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报销入户调查费5.65万元、没有正式票据列支设备购置费等20.74万元;2个部门差旅费核算不规范,存在多核销交通费及在差旅费中核销公务接待费的问题,涉及金额3.18万元;1个部门在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759.22万元。

  三是资产管理方面。1个部门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有账无物固定资产76.39万元、未将已报废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涉及金额105.99万元;1个部门未及时将资产纳入固定资产账内管理,涉及金额48.89万元。

  四是政府采购方面。2个部门在采购环节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未经批准自行采购,涉及金额50.91万元。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林草局主要领导履行“十三五”期间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滞拨退耕还林专项资金3,930万元,导致退耕还林工程不能及时完成;二是抽查的部分地块苗木成活率低,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22年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结果来看,阿尔山市所属部门、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要求。但审计发现相关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组织保障方面和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人社局涉及的4项“必划”行政许可事项未进驻至市政务服务大厅、未成立行政审批股室;二是市发改委未按规定制定《阿尔山市守信激励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三是市总工会2021年度未返还192家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四是未落实上级政府相应扶持政策。我市2所幼儿园用房取暖方面未享受与居民同等收费标准,而是按商业用房交取暖费,每平方米多交取暖费6元。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一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二是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完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跟踪落实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切实实施好全面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约束,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有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年初预算占实际执行的占比,细化预算安排,督促财政资金及时落实到项目并发挥实效。

  (二)严格执行部门采购预算,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一是各部门要本着“同步编制、分类编制、节俭编制、应编尽 编”的原则,编制好政府采购预算,落实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资金发挥效益。二是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旗县级60万元的规定,各部门要依据集中采购目录,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财政部门批复进行采购。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防范化解隐患风险。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职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优化资产配置、夯实产权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提升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二是抓好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控,依法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决算造价,尤其是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按规定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完善项目建设各项工程手续,依法依规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四)加强扶贫项目管理,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一是各职能部门要压紧压实项目监管责任,加强产业项目管理,使用扶贫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部门要主动作为,在项目的选择、实施和后期运行上要加强论证和监管,要算好投入账、产出账、经营账、效益账,让扶贫产业项目符合当地实际。二是加强对已出租、承包等委托经营类扶贫产业项目的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建立完善扶贫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持续产生经济效益,为脱贫户创造增收途径,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五)各部门要提高财经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一是合理设置财务岗位,执行财务稽核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二是促进各部门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严格规范财经活动,建立加强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财务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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