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4-02-20 10:22: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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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家长满意度不断提高,学校主阵地作用更加明显,但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还需进一步纠正和改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

二、严禁强制学生参加

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三、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各校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开设丰富多彩的德育、体育、美育、劳动、阅读、科学、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等,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四、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各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盟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落实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不得以课后服务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早到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项目。学校要按本地区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服务时间、课程内容等相关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五、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可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校外培训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选取,需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与服务综合平台已合规的机构中选取,并严格执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全流程监管制度。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需要引进课后服务人员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请各校按照以上“五个严禁”内容,逐校开展课后服务对照排查工作,针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情况、补助经费执行和使用情况、课后服务收费情况等开展“回头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规范各项工作,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各校要通过网络、传统媒介等多种形式宣传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做到投诉有人接、接后有人查、查后有反馈,坚决纠正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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