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
按照《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22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版)》的通知 》(兴市监办字〔2023〕98 号)文件要求,我局拟邀请贵部门开展此项检查活动。现将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密切配合。
附件: 1.阿尔山市2023年燃气领域市场秩序“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阿尔山市2023年“双随机、 一公开”燃气领域联合抽查计划任务表
附件1:
阿尔山市2023年燃气领域市场秩序“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 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第一版)>》(兴市监 办字〔2023〕98号)、《兴安盟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 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兴市监办字〔2023〕99号)等文件要求,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决定联合开展阿尔山市2023年燃气领域市场秩序“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联合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阿尔山市2023年燃气领域市场秩序“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二、联合抽查事项
(一)住建局: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监管;
对燃气经营的监管;燃气企业经营和日常维护检查。
(二)交通局: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监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
(三)公安局: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四)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市场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对象和比例
阿尔山市燃气企业1家,按照100%比例,抽取1家。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阿尔山市住建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完成抽查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住建局、市场局、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自行抽取联合检查人员,检查人员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开展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步骤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从2023年7月10日至8月31日。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30日至8月31日)。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并确定检查日程。联合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住建局、市市场局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日
附件2:
阿尔山市2023年“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任务表
序号 | 部门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联合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数量 | 抽查比例或(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阿尔山市住建局 | 阿尔山市2023年度燃气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阿尔山市2023年燃气市场监管 | (一)住建局: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监管;对燃气经营的监管;燃气企业经营和日常维护检查。(二)交通局: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的监管;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管。(三)公安局: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四)消防救援支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市场局: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1 | 100% | 阿尔山市住建局 | 阿尔山市、市场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 |
时间: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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