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 五届阿尔山市委第四轮巡察 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4-10 09:10:1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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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阿尔山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0日至7月10日阿尔山市委第巡察组对中共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开展了常规专项巡察。2023年11月3日阿尔山市委第巡察组向中共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我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工作。目前,巡察反馈的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个,阶段性整改2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收到巡察反馈问题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3年11月14日制定印发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整改任务。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2023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班子成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前,局党组紧扣会议主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为开好此次民主生活会作了充分准备。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依次作对照检查,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按照要求上报了《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二、反馈问题整改进展

  一)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内容学习不全面。2022年局党组未按要求对《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实施意见》进行学习。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的重要讲话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并于2023年11月17日进行学习,同时完善了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监管职责未压实。一是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生态植被恢复治理方面的制度和目标。继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的阿尔山市省道S203线、旅游公路及口岸公路沿线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未完成后,2020年9月市自然资源局又组织编制了阿尔山市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列入《兴安盟“十四五”规划拟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但目前市自然资源局仍未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生态植被恢复治理方面的制度和目标,未制定可研报告涉及的相关项目内容的制度和目标。二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职责履行不到位,采矿权人未在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全市5家矿山企业因采矿权过期企业注销,但均未在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三是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2018年14件立案处理案件中,当年发生违法现象当年立案处理的仅4件,个别案件开工日期与立案时间跨度长达8年,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整改进展:阶段性整改(已完成67%)。已完成:一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08年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的要求,已严格按照审计意见编制了《阿尔山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二是认真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及时起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阶段性完成:过期注销采矿权矿山企业未在矿山关闭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5家过期矿山中2家已完成,分别为阿尔山市红岩火山石材有限公司已完成恢复治理项目,并经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实地验收合格后,出具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核实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兴企采砂场2019年12月闭坑,通过验收。正在开展为3家,包括阿尔山市森达林产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已于2023年10月开始恢复治理;阿尔山市双兴砖厂已完成恢复治理,正在等待申请验收;阿尔山胜利采石场已进场履行治理义务,由于季节性问题将于今年春天继续进场开展,已向我局书面承诺,计划争取在今年10月31日完成未治理面积。

  3.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2018年、2019年党组未定期召开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分析研判;2018至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内容一致。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召开了党组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传达了《关于当前我市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的通报》,分析了当前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的不足,强调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细落实。

  4.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重视。一是主要领导不阅签文件。例如,对中共阿尔山市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工作方案》不阅签,无任何批示意见。二是对照检查材料网上原文下载。一名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网上原文下载。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制定文件阅签制度,文件及时交由主要领导阅示,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二是制定了《阿尔山市自然资源局党建材料审核制度》。三是对网上原文下载材料的党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5.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足。一是党组主体责任有效传递不足,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频发。不能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提醒纠正,2017年至今本系统共8名党员干部先后受到党政纪处分。二是在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经常。局党组对已处理的典型违规违纪问题不公开、不通报,未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7日召开全局会议开展了警示教育,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一是由局纪检干事集中通报了近年市自然资源系统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二是局党组书记、局长以系统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例,进一步强调了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个人作风建设,时刻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观看了《“微腐败”也是“大祸害”》警示教育片。本次警示教育选取了我局内部职工的案例,让广大党员干部真切受到了警醒和教育,达到了“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6.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一是用基建账户资金维修单位房屋。2020年11月6日在基建户支出6503.25元用于支付维修单位办公楼大门费用;二是串项报销费用。2019年3月12日,一名干部报销招待费200元,从交通费支出,且报销凭证无审核人;三是假发票入账。2022年7月8日一名干部报销洗车费用,其中两张为假发票共100元,发票是广场洗车行发票,但是丽洁洗车行的章;四是报销发票日期与出差日期不符。一名干部赴乌市出差日期为2018年4月7日-4月10日,但报销的火车票日期为4月19日;五是审核把关不严。2019年4月30日,一名干部报销办公费232.78元,无报销审批单、无审核人。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一是基建户资金余额是博物馆项目建设结余,用于支付博物馆建设房屋维修。今后,我单位财务室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审核支付,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串项报销,因两笔均为支出类科目,且已完成年度结转,今后我单位财务室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在审核凭证时要做到更加认真细致,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已按发票金额收回现金100元,并在2023年11月16日1号凭证进行更正。四是已按火车票金额78元及补贴天数3天,退回局账户资金618元,并在2023年11月16日2号凭证进行更正。五是已补填报销审批单、审核人已签字。六是财务人员已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7.超限额使用现金。2021年1月12日支付4100元、2月4日支付2000元、3月31日支付672元三笔办公费用共计6772元均为现金支付。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已开展学习,并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杜绝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

  8.使用连号发票报销住宿费。2022年5月16日-5月26日,一名干部报销差旅费4140元,(住宿发票号69220661-69220680),2022年7月28日-8月7日又报销差旅费4140元(住宿发票号69220681-69220700)。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对2022年5月16日-5月26日及2022年7月28日-8月7日一名干部使用连号发票报销的4000元住宿费进行了追缴,资金已入账。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7273元,实际支出86824.43元,为预算的183.67%,超出39551.43元。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已开展学习,我单位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实际支出数低于预算数。

  10.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一是超标准报销交通费。2019年5月14日,一名干部报销去乌市交通费用100元(大客票),经核实了解,当年客车从阿尔山到乌市车费为68元每人。二是超标准报销伙食费。2019年报销去明水、五岔沟下乡费用9笔,其中伙食费均按照人均100元每人每天报销。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一是已退回局账户资金32元,并在2023年11月16日3号凭证进行更正。二是我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标准支付。已组织学习,今后我单位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阿尔山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审核报销差旅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11.滞留应缴财政资金。不动产中心滞缴应缴财政资金不动产登记费,其中2019年滞缴49428元,2020年滞缴94408元。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2019年滞缴资金于2020年1月4日上缴;2020年滞缴资金于2021年12月21日上缴,目前不动产收费直接缴纳到自治区财政厅收费系统,不经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账户,今后不存在滞缴问题。

  12.履职担当有差距,形式主义依然存在。一是一线执法力量薄弱。阿尔山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3人,在职人数11人,其中3人被抽调到系统其他部门,且实有8人中1人无执法证。二是存在无证执法现象。2019年5件案件卷宗承办人无执法证参与办案,开展询问的询问人和记录人无执法证。三是案卷与巡查日志不能相互印证,执法文书归档不规范现象普遍。多个卷宗《结案呈批表》显示案件来源为巡查发现,但在《巡查台账》和巡查报表及日志中均未得到体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归档不及时,也没有对执法文书纳入台账进行登记。四是案件档案整理不规范。询问笔录询问人未签名,被询问人未逐页签名或未签名现象普遍。国道302线三岔至阿尔山段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非法占地行政案件卷宗、省道203线阿尔山至乌兰浩特二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非法占地行政案件卷宗询问笔录只有询问人、记录人签字,没有被询问人签名,2019年阿自然资卷字01-04号卷宗询问笔录均无询问人签字。

  整改进展:阶段性整改(已完成50%)。已完成:认真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并结合月度下发卫片,开展巡查工作。2023年6月16日印发《阿尔山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阿自然综执发〔2023〕5号)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与行为。2023年11月3日大队全体人员参加了兴安盟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对执法文书及台账的制作、使用及管理进行学习并对之前制作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等进行整改。阶段性完成:执法力量薄弱问题及存在无证执法现象。我局一是将申请招录相关执法工作人员,充实执法队伍;二是下一步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督促无执法证件的人员考取执法证件,无执法证件不参与办案;三是申请资金采购新执法记录仪,确保做到执法工作全过程记录。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13.支部换届选举程序混乱。一是改选支委步骤缺失。2021年支委成员改选没有推选支委成员的步骤,党员大会上直接推选副书记和宣传委员;选票制作不规范,选票模式为“小纸条”,推选支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书记在一张选票上;选票数量与实际不符,参会人员为23人,发出、收回23张选票,实际选票29张。二是2022年改选支委成员候选人与当选人不符。请示上报对副书记进行补选,候选人为赵晓晨、王思维,选票候选人为赵晓晨、王宾儒,当选副书记为王宾儒。没有召开党员大会推选支委成员,直接召开党员大会推选副书记。且两次改选均无选举草案、会议主持词、监票人、计票人、选举结果报告单等材料。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已召开党员大会学习换届相关文件及会议召开流程,同时加强党务知识学习和业务培训,今后规范材料。

  14.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9年6月14日确定四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党员大会上,未按表决程序对四人依次进行表决,且有3名群众到会发表意见。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2023年11月17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和组织生活会相关培训材料。今后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涉及人数较多逐个讨论表决,规范基层党务工作。

  15.组织生活会召开不严肃。2018年转作风、抓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一名党员对照检查材料剖析不深刻,通篇谈认识,没有剖析问题分析不足;另有一名党员对照检查材料出现“我乡经济发展”且与其他党员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措施部分内容相同。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党建工作进行部署,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今后严格审核材料,对材料不合格的党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16.节假日期间召开支委会。2021年6月14日,端午节放假期间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相关事宜。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提高责任意识,规范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已对会议记录人开展提醒谈话。

  (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情况

  17.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研究谋划认识不足。以《阿尔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代替“三定”方案拟定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职责要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均无实施计划、方案、总结。二是临时用地监管缺位。所有项目建设取料的批复均为市政府下发批复,作为监管部门对政府下发批文不进行细化划定详细坐标范围,也未负责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并及时更新土地复垦等信息。三是以下发文件代替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未得到及时修复。2022年3月自然资源局先后对5家项目单位下达《关于尽快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的函》,文件下发后没有对恢复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恢复治理成为一纸空文。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员及党组学习计划并及时跟进学习。二是已咨询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盟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无需单独编制实施计划、方案、总结。三是已对5家项目单位下达《关于尽快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的函》。四是已书面向市政府汇报并请求市政府督促项目单位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18.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管乏力。一是保护为发展让路,重点项目非法占地、未按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等问题频发。2018年14件立案处理案件,非法占地9件,未按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2件。二是部分临时取土场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2018年10月市政府下发《关于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取料的批复》,设置了7个取(弃)土场、4个拌合站、项目部,总面积1201.34亩,取土方、碎石、砂砾量分别为797万方、56万方、30万方,弃士11.6万方,其中10个取(弃)土场、拌合站、项目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经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取土场未在规定地点进行取料,桩号k56处取土场形成2处取土场,7个取(弃)土场由于施工方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作为监管部门未对上述现象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今后恢复治理难度极大。

  整改进展:已完成。一是已将未按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2个项目予以处罚。二是经勘测,省道308线公路项目按照批复在规定地点、范围内取(弃)土(料),未超范围、未超批准总量,桩号K56未在批复范围外取土(料),未进行立案处理。弃土场、拌合站及项目部均为林业临时用地,将移交林业部门执行。三是认真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结合月度下发卫片,对发现的问题,在思想上重视起来,在行动上及时起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制止。

  19.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缓慢,前瞻性不够。截至巡察组进驻,《阿尔山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已经报送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待审批,但并未形成书面审查意见。《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目前基期已过去近3年,规划期也已过半,规划的前瞻性已经失去,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流于形式。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已向兴安盟自然资源局提交矿产资源规划成果并获得批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82-7122988;电子邮箱aesgt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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