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司法局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法定不批准出入境制度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4-03-28 17:05:5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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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格贯彻执行法定不批准出入境人员的报备制度,有效防止社区矫正对象非法出境、脱离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阿尔山市司法局三举措夯实社区矫正对象法定不批准出入境制度。

  一、强化监管。公安局出入境大队阿尔山市边境管理大队密切配合,及时联动,堵塞工作漏洞。对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都填写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并送达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再由出入境大队办理不准出境人员报备手续,限制出境期限与矫正期限相一致,期满自动解除出境限制。目前,我局已对在册19名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了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

  二、源头管控。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在报到、办理入矫手续时,询问并收回已办理的出境(国)证件,由社区矫正中心代为保管。对自称遗失或损毁无法上交证件的,及时将相关证件信息报送公安局出入境大队宣布作废。    

  三、统计报备。社区矫正对象报到、办理入矫手续时,填写《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表》并及时送达公安部门,再由公安部门录入出入境管理系统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数据库,办理法定不批准出入境手续。

  通过建立社区矫正对象限制出境防范机制,确保将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出境管控视线之中,进一步依法规范执法,强化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堵塞了监管漏洞,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违法出境、脱管和漏管现象的发生,推动了我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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