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尔山市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23-11-20 16:05: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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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尔山市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 16 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0)23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监督,阿尔山市民政局、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阿尔山市 2023 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检查工作方案随文印发,请依据本方案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附件:1、阿尔山市民政局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方案。

                                 阿尔山市民政局

                                 2023年8月31日

阿尔山市民政局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兴安盟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0)23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监督,阿尔山市民政局、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阿尔山市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抽查工作方案印发,请依据本方案开展检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 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阿尔山市2023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

  • 联合检查事项

主要包括:养老机构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阿尔山市民政局)。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餐情况的检查(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全市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9%的比例抽取。

  • 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有阿尔山市民政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二)根据被检查单位行业分类,按照随机原则,从参与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有个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好后续监管衔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执法人员按照部门职能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工作阶段

本次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自2023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 随机抽取阶段(8月21至9月10日)

由阿尔山市民政局发起,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 实地检查阶段(9月10至9月15日)

由阿尔山市民政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两部门对统一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实地检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提高抽查效率。

  • 结果公示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抽查检查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保持情况沟通,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抽查检查工作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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