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同意取消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复》(内金管批﹝2026﹞1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取消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经营资格。
自批复之日(2026年10月10日)起,阿尔山市伊弘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不得继续使用“小额贷款”“小贷”字样以及“内蒙古小额信贷”行业统一标识,并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机构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示。
阿尔山市财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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