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特产商店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阿尔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阿尔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阿市监办发〔2026〕27号)文件要求,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特产商店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现制定此方案,请参照实施。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特产商店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抽查工作事项: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辖区审批,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对草畜平衡的行政检查,对使用草原的行政检查。
(二)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范围及比例
(一)抽查范围:在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特产商店。
(二)抽查比例: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类别,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D类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
三、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任务,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和任务。
(二)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密切沟通,做好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维护工作,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为开展联合检查做好准备。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原则,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在检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公示。
四、工作阶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
由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发起,联合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
由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衔接,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确保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四)各部门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完成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特产商店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附件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特产商店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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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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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 |
在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营业执照的特产商店 |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现场检查 |
8月 |
按照实际工作比例抽取 |
9-10月 |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辖区审批,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监管,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对草畜平衡的行政检查,对使用草原的行政检查 |
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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