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蒙文版 繁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来源:阿尔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23 14:45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阿尔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阿尔山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行政执法主体均为阿尔山市财政局,由阿尔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0日
阿尔山市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