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立身之本、成事之基,是社会运行、市场发展、政务服务的重要基石。为深入推进202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月工作,持续普及信用知识、弘扬诚信文化,引导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珍视信用、规范行为、守信经营,现将常用信用常识科普如下:
一、什么是社会信用体系
社会信用体系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应用为核心,通过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信用修复、信用监管等机制,规范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履约践诺行为的社会治理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二、信用承诺制度是什么
信用承诺是各类主体主动作出的守信履约承诺,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前置环节。市场主体、办事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自愿作出守法经营、诚信履约、信息真实、依规整改的信用承诺。承诺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三、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守信激励: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评先、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便利、优先、减免检查等正向激励。
失信惩戒:对存在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屡查屡犯的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公示曝光、限制参与招投标、限制政策扶持等约束措施,实现“守信受益、失信受限”。
四、常见失信行为提醒
日常生活和经营中,常见影响个人、企业信用记录的行为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承诺事项不履约、行政处罚逾期未整改、拖欠费用、违规经营、恶意违约等。一次失信记录,会对办事便利、资质申报、评优评先、日常监管频次产生长期影响。
五、信用修复科普
失信记录并非终身留存。对于非严重、非恶意失信行为,失信主体在完成整改、履行义务、纠正错误、作出守信承诺后,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信用修复。修复通过后,依法移除失信公示信息,消除不良信用影响,充分保障主体纠错改错、重塑信用的权利。
六、弘扬诚信文明新风
诚信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受益。倡议全体干部职工、广大群众及市场主体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真实守信,主动学习信用知识、维护个人和企业良好信用,共同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守信用、处处重信义”的良好社会环境。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
2026年9月17日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02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