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户籍变更更正 非主项变更 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变更

来源:阿尔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09:38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办事层级:派出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跨省通办需9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变更;

  申报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2、居民户口簿;3、本人申请;

  收费标准:免费;

  备 注: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