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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9-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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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市委工作安排以及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巩固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成果,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挖彻查行业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重点征集交通运输领域以暴力、威胁、滋扰、纠缠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实施的传统涉黑涉恶犯罪行为及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乱象线索,主要包括:

(一)道路货运与物流领域

1.垄断货源、货运场站,强装强卸、强迫交易等行为;

2.有组织带车带路、逃避执法检查,收取“保护费”“带路费”等行为;

3.“百吨王”强行冲卡、暴力抗法,恶意堵塞交通等行为;

4.实施“套路运”敲诈勒索货运司机、骗取运输费等行为;

5.组织或雇佣“车托”为超限超载车辆带路绕行执法站点、盯梢执法人员等行为。

(二)道路客运领域

1.团伙垄断客运班线、公交线路,强迫他人合班经营、恶意串通涨价等行为;

2.在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等重要交通枢纽强行拉客、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行为;

3.非法从事“黑车”运营,干扰正常客线运营并暴力抗拒执法检查,以及组织“黑车”联盟对抗执法等行为;

4.非法控制出租车运营区域,强迫出租车司机缴纳“份子钱”“管理费”等行为。

(三)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

2.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3.无事实依据,假借讨薪等名义恶意炒作造势,通过制造负面舆情对施工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行为;

4.阻挠施工、煽动闹事、聚众扰乱施工秩序等行为;

5.垄断交通工程建筑材料供应,强迫施工单位使用指定材料设备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向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反映问题线索:

(一)举报平台: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二)举报电话:0482-2801030(工作日受理);0482-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三)举报信箱:阿尔山市温泉街道永兴街4号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邮编137800。

三、举报须知

(一)鼓励实名举报,以便及时准确核实线索、反馈办理情况。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事实经过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对收到的线索,我局将及时组织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线索,将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并告知举报人。

(三)举报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全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阿尔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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