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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第二期)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8-2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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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排查,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阿尔山市某餐饮店经营掺杂掺假食品且设施设备未定期清洗维护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3月26日,执法人员在某餐饮店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在该店发现某品牌小鸭肉串48支,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2月25日购进该批鸭肉串一袋(共100串),将其作为制作菜单中羊肉小串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制售,已售出40串,剩余12串当事人称自行食用。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未定期维护、清洗食品贮存、加工、陈列等设施设备,未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消毒。

二、处置结果

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

近年来,网络餐饮行业发展迅速,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润,用低价肉品冒充高价牛羊肉,或为降低成本忽视后厨卫生,给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带来隐患,更严重破坏了网络餐饮行业的信任基础。餐饮外卖虽是线上交易,但食品安全不能有“盲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二:阿尔山市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且操作不规范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在某餐饮店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在该店查获超过保质期的蓝莓果味酱、东古生抽王、国花土鸡精等食品,当事人承认已将上述过期调料用于菜品加工制作。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店发现食品贮存、加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操作不规范,食品处理区容器、工具、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清洗维护,厨房地面油渍未定期清洁;未按要求对贮存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包装材料分设存放区域并设置显著标示,未实现分离或分隔存放;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许可资质证明文件,未留存肉制品检疫证明等相关资料;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时未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等问题。

二、处置结果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案例警示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在微生物超标、品质劣变等安全隐患,直接用于加工制作菜品,对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同时,后厨卫生脏乱差极易滋生致病菌和害虫,直接污染食品。餐饮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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