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印发《阿尔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阿市监办发〔2026〕9号),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内:工商行政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质量和特种设备管理股、法制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执法大队、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13个股室(执法大队)决定开展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一、计划名称
本次计划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二、抽查检查比例
(一)抽查范围: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中抽取。
(二)抽查比例:信用风险低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信用风险较高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信用风险高D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
- 职责分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抽查工作计划和任务由工商行政管理股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内各项工作计划和任务。
(二)建立“两库”。各股室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联合股室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抽查检查。
(三)随机抽取。依据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将多个信用风险等级监管对象导入并分别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股室在完成检查任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监管平台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阶段
依据阿尔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各股室在随机抽取阶段、实地检查阶段严格按照计划时间开展。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四)各股室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监管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抽查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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