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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司法局关于通过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7-0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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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部2025年11月24日发布的公告(第14号),现就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于2026年7月8日8时至10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且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6年7月14日至16日9:00-11:30,15:00-17:00期间,到兴安盟司法局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件(有效日期在2026年9月及以前的,请更换身份证件。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户籍地址、派出所公章务必保证清晰完整。户口簿文字、印章不清晰不完整的,请提前至户籍派出所更换新户口簿)。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6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查询结果、认证报告均需彩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不是学历、学位查询结果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兴安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兴安盟司法局地址:盟委大楼西北100米

电话:8269017

                             兴安盟司法局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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