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阿尔山市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保护利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取水行为,切实规范全市取用水秩序,守护城市“生命之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取用水问题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在阿尔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均属于本次征集范围: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二)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三)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四)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五)取用水总量不符合河流水量分配指标、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指标的;
(六)非居民用水户(包括但不限于洗车、洗浴、游泳馆等高耗水服务业和市政绿化、农牧业生产等)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的;
(七)旅游景区、景点及景区内经营商户未经许可擅自取水、超量取水、私自凿井取用地下水,或违规取用河道、湖泊地表水,未落实节水管控要求的违法违规用水行为;
(八)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取水、破坏取水设施,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取用水行为;
(九)其他违反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取用水行为。
二、举报要求
1.为提高核查效率,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并提供准确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以便核查核实、反馈办理结果;匿名举报应翔实具体,载明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体、具体情形,并提供相应证据(图片、音视频、文件资料等),保障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2.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举报,我局负责全市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的核查、查处及监督管理职责,协同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确保线索处置闭环。
三、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居民、企业及社会各界对阿尔山市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访、邮件等方式举报,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单位: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举报电话:0482-7127208
举报邮箱:aessslsyfzzx@163.com
来访地址: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办公地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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