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825号令)正式施行,为司法行政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协调行政执法管辖争议提供了法定依据。近期,阿尔山市司法局紧扣新条例规定,立足执法监督主责主业,充分行使法定监督与争议协调职权,通过依法论证和督办,妥善处置执法权责分歧,理顺执法管辖划分,以常态化法治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提质。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查大队在查办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时,因行刑衔接环节行政管辖主体界定不清,执法工作一度受阻。为防止部门推诿、案件悬置、监管空转,公安机关依托行刑衔接双向移送机制,向市司法局提请管辖权研判。
立足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法定监督职责,市司法局严格依法开展案件审核研判。新条例明确将执法管辖争议、行刑衔接落实、行政机关履职尽责纳入重点监督内容,依法纠治执法不作为、有案不立等突出问题。结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依法明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权责归属某执法机关,应由某执法机关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司法局依法向某执法机关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明确工作要求、办结时限及书面报送制度,督促其及时接收移送案件、开展立案审查与调查处理。
该案是我市精准落实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典型实践。一是厘清管辖边界,依托新法规定明晰行业监管权责,有效破解执法管辖模糊难题,杜绝监管盲区;二是畅通衔接机制,完善刑事转行政反向移送流程,构建部门协作、闭环监管的执法体系;三是刚性督促履职,以法定文书督办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监督不越位、履职不缺位,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下一步,阿尔山市司法局将持续以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统领,牢牢聚焦执法监督主责,常态化做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化解工作,持续规范执法行为、压实部门执法责任、健全联动协作机制,以高质量法治监督护航全域依法行政建设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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