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参保扩面,基金征缴业务。
二、负责全市医保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农村牧区大病救助防贫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干部职工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等资金收支预决算、稽核征缴、基金运行管理、待遇审核支付;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负责大病保险征缴、大额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管理工作。
五、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监督考核、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审批和备案、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六、负责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备案、建档、待遇支付、统计上报工作;负责门诊统筹待遇管理结算工作。
七、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工作。
八、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医药机构实施,指导医药机构在采购平台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九、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尔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结构:阿尔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5名。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调研和文书、文件流转、档案管理;负责单位人事、劳动保障、信访接待、政策宣传、内部事业经费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务党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主行风评议工作;负责党委、政府、上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交代的任务交办汇总上报;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及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挂失、注销;负责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的单位和个人信息、标准库及资金收缴情况等查询工作;负责对医疗和生育保险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整理和汇总分析;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医疗和生育保险月、季、年报表;负责完成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业务报表的填制、上报工作。
二、基金征缴室 负责阿尔山市属地内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登记与缴费核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登记与缴费核定;军转干部、灵活就业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的登记与缴费核定;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的建立、核算、存储、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及居民医保账户开通工作;负责对全市各镇街劳动保障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待遇管理室 负责全市参保职工、城乡居民异地就医、职工生育保险的备案申报、就医材料的接收、核验、审批、结算等工作;负责参保职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审批;职工医疗账户一次性返还;完成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数据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完成公务员医疗补助、干部职工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农村牧区大病救助防贫基金的管理和待遇核算统计工作,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市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的审批、备案、年检、慢性病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慢性病费用统计申请等工作;负责门诊统筹待遇管理结算工作;负责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指导服务;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医药机构实施,指导医药机构在采购平台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四、基金稽查监管室 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和生育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参保单位及个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及个人账户进行稽查;负责对参保人员和单位骗取医保基金进行稽查;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稽查;负责对基金的利息收入进行稽查;负责对医疗和生育保险滞纳金进行稽查;负责对依法纳入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进行稽查。
五、基金财务室 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及医疗救助、农村牧区大病救助防贫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干部职工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等资金的预决算、核算、划拨、转移、审核、统计、监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进行复核、结算,年终对医疗费用进行清算和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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