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场经营主体: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为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阿尔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1. 依法经营,遵守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类经营证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活动,不超范围经营、不无证无照经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公平竞争。
2. 诚实守信,保证质量:树立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杜绝欺诈行为。严把商品和服务质量关,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自查自检、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管控措施,不经营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及过期变质商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3. 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哄抬物价、不低价倾销、不以次充好,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规范广告,真实宣传: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欺骗、误导消费者。不使用夸大、虚假、绝对化的用语进行宣传,不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产品声誉。
5. 优质服务,客户至上:树立“消费者满意至上”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热情接待消费者,耐心解答疑问,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
6. 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生产、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商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7. 自觉接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诚信经营为准则,以优质服务为宗旨,共同营造诚信、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为阿尔山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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