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全市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违规跨区域执法、违规异地指定管辖、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审批程序等。
(二)趋利性执法: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等。
(三)乱收费: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
(四)乱罚款: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以罚代管、重复罚款、顶格罚款、高额罚款、逐利罚款等
(五)乱检查:不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对同一主体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
(七)其他问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收受钱物等。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接受相关企业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以观摩、督导、调研、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等。
二、线索受理时间
1.电话举报:0482-7122481(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2.电子邮箱举报:aessxzzfjdj@163.com。
3.信函举报:阿尔山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四、相关工作要求
1.投诉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当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证据;倡导提供举报者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市司法局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信息保密。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3.投诉举报人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举报材料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阿尔山市司法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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