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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拥知识|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十九)

来源:市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6-02-0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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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弘扬双拥优良传统、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动双拥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的有效途径。

  双拥模范城(县)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规范的推荐评选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该城(县)党政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1989年以后,在全国各地逐步得到推广。1990年12月7日,邓小平同志为双拥模范城(县)题了词。

    双拥模范城(县)分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范围:设区市和县级市、县,市辖区。市辖区与所在市不同时命名。

  创建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有哪些主要标准?

     ◆坚持政治首要标准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双拥活动坚持经常

     ◆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由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名义命名。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由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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