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内蒙古将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法院、发改、教育等42个领域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数据共用共享、报告内容统一、申请方便快捷、线上线下可得,实现“一份信用报告替代一摞证明”,提升经营主体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平台设立的专项报告专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各类经营主体可线上自主下载电子版报告,或通过政务窗口、自助终端线下获取。
自治区发改委将推动全区42个使用部门认可原证明与专项信用报告效力一致,并逐步取消原证明出具。建立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受理,各级数据来源部门快速核验处理的机制,为经营主体持续提供便利。
来源:奔腾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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