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阿尔山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依据内残联发〔2022〕19号、兴署办发〔2023〕36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兴安盟内外公开选择优质康复机构承担阿尔山市0—10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有意向的机构可向阿尔山市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到阿尔山市残联现场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期限:2025年12月22日——2026年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截止公告期结束未提交申请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2.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须有法人资质,自愿申请成为阿尔山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具备承担相关康复任务的服务能力;符合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相关准入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质量等要求提供服务。
3.定点康复机构提交的申请、资质材料经审核后,阿尔山市残联择优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并进行公示。
4.阿尔山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定期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对定点服务机构履行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未签订协议的康复机构不视为阿尔山市残联儿童康复定点机构,不享受定点康复机构项目补助。
6.存在不良社会信誉或被巡视、巡察、财政、审计、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检查指出重大问题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机构,不予受理。
符合以上条件且自愿承担阿尔山市户籍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的机构,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报至阿尔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
联系人:张宝军
联系电话:13948977907。
地址:内蒙古阿尔山市温泉街道阿尔山市基层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
阿尔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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