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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21项整改任务)

来源:阿尔山市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5-12-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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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24

  联系电话:0482-7127208

  邮寄地址:阿尔山市温泉街道办事处3楼315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

任务

《兴安盟农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农业灌溉用水要增加地表水减少地下水,2023年农业灌溉地下水量减少至3.2亿立方米。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全盟地下水灌溉面积逐年增加,由2021年的226万亩增加至2023年的485万亩,地下水用量由2021年2亿立方米增加到2023年的3.55亿立方米,超目标用水0.35亿立方米。2023年,兴安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72,低于全区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全区排名倒数第2位。

责任单位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

整改

措施

阿尔山市近几年灌溉水利用系数均已达到0.6,已超过全盟平均数值。经测算2025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指标为0.610,下一步我市将全面提升农业节水工作,将数据保持稳定在0.6以上。

整改

完成

情况

已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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