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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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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6类人员。

  •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 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 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 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 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

2、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存在有效的灵活就业记录;

4、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请方式】

本人持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常住地社区或未设社区的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

(五)【咨询电话】

阿尔山市:27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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