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盟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规划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科学研判各镇、街道和人口密集区禁燃区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分布特点,结合近年来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情况,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管理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
二、布点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并统筹考虑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工作要求,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三、布点规划数量
以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为原则,综合考虑各镇街的人口分布、地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经局党委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布点16家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短期零售点受理时间为春节销售旺季,具体分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四、布点规划条件
选址与外部距离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第4.1与4.2项要求:
(一)选址
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
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统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二)面积和存放限量
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2.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3.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
4.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专柜不应超过100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300箱,专柜不应超过100箱;且应同时符合AQ4128-2019表2规定。
(三)建筑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店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承重梁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
2.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
3.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4.烟花爆竹零售点可采用符合标准的固定建筑物,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或产品储存仓等临时建筑物。
(四)消防和电气
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
2.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0㎜。
3.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应配备5㎏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时,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4.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当确需设置用电设备时,应选择相应防爆型插座。店内照明使用防爆灯,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或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性绝缘导线,开关采用防爆开关。
五、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5.零售店(点)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6.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承诺书;
7.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六、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统一到阿尔山市政务服务大厅四楼19号综合窗口处申请并填写申请材料,由窗口业务人员进行受理,受理通过的将由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经营现场进行现场审核,审查通过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注意事项
1.申请经营零售店者的经营地点选址,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址,并且认真填写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2.提交的材料以及本人承诺的周围安全条件与现场核查时的不符或零售店的选址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应急管理局将作出不予颁发经营零售许可的决定。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市应急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经营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4.申请期限内申请人数量超出本地区规划布点数量时,将不予受理申请,如在申请期限内本地区规划布点数量不足时,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与其他地区进行适当调剂,如经市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后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按照申请日期先后顺序,增补到该地区的布点当中,增补或者调剂的零售店的待全部规划布点的场所现场核查完毕后,统一再进行现场核查。
5.申请者需正确填写联系方式,若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时,无法与提供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时,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6.变更经营场地的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经营。
联系人:那日苏,联系方式:15044804471(微信同步)
附件:阿尔山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阿尔山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
| 序号 |
区 域 |
长期零售店(家) |
| 1 |
温泉街 |
2 |
| 2 |
伊尔施地区(伊尔施街、林海街、新城街) |
5 |
| 4 |
天池镇(景区) |
3 |
| 5 |
白狼镇 |
2 |
| 6 |
五岔沟镇 |
2 |
| 7 |
明水河镇 |
2 |
| 合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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