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
联系电话:0482-2267970
邮寄地址: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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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问题 |
全盟年均产生建筑垃圾100万吨,盟本级和各旗县市均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未配套建设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有4处点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累计倾倒量2000余吨。 |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 整改目标 |
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规划建设正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
| 整改措施 |
一是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分布范围,科学规划建筑垃圾各类处置设施选址和空间布局范围,明确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建设周期等,加快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完成正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建设,提升与建筑垃圾分类处置需求相匹配的处理能力。 |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是已编制完成《阿尔山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二是已谋划阿尔山市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正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完成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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