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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第二轮第30项整改任务)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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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9日至1218日

联系电话:0482-2267970

邮寄地址:阿尔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问题

全盟年均产生建筑垃圾100万吨,盟本级和各旗县市均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未配套建设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有4处点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累计倾倒量2000余吨。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整改目标

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规划建设正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整改措施

一是统筹考虑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分布范围,科学规划建筑垃圾各类处置设施选址和空间布局范围,明确建设规模、用地需求和建设周期等,加快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二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完成正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建设,提升与建筑垃圾分类处置需求相匹配的处理能力。
三是严格落实《兴安盟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加强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住宅小区装修垃圾处置、房屋征迁改造垃圾清理等建筑垃圾全程规范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已编制完成《阿尔山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二是已谋划阿尔山市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正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完成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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