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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 准迁证迁出 准迁证迁出

来源:阿尔山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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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办事层级:派出所;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各盟市规定工作时间;跨省通办需9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办理条件:持《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申报材料:1、《准予迁入证明》2、居民户口簿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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