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全面组织实施2024年度阿尔山市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本次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是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调查成果基础上来开展。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和国家下发图斑,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盟级初检、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2024年度阿尔山市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4846.1928公顷(37.02万亩)。
水田:2.9818公顷(0.0045万亩),占全部耕地的0.01%;
水浇地:2176.8457公顷(3.2653万亩),占全部耕地的8.76%;
旱地:22666.3653公顷(33.9995万亩),占全部耕地的91.23%。
耕地在全市各镇分布比较均匀,其中白狼镇、天池镇、明水河镇较多,占全市耕地的50%。
水浇地主要分布在明水河镇、天池镇,占全市水浇地的97.42%。
旱地分布在天池镇、明水河镇、白狼镇,占全市旱地的93.76%。
耕地坡度情况如下: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653.5263公顷(14.080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38.85%;
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132.8819公顷(15.1993亩),占全市耕地的40.78%;
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5006.2376公顷(7.509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20.15%;
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7.252公顷(0.0709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19%。
位于25度坡度以上(含25度)的耕地6.2950公顷(0.009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0.03%。
二、园地6.3229公顷(0.0095万亩)。
果园4.9713公顷(0.0075万亩),占全部园地的78.62%;
其他园地21264.31公顷(0.0020万亩),占全部园地的21.38%;
三、林地560536.1264公顷(840.8042万亩)。
乔木林地515387.1590公顷(773.08万亩),占全部林地的91.95%;
灌木林地21296.7311公顷(31.95万亩),占全部林地的3.80%;
其他林地23852.2363公顷(35.78万亩),占全部林地的4.26%。
林地占全域总面积的75.77%。
四、草地92512.2973公顷(138.7684万亩)。
天然牧草地91687.0252公顷(137.5305万亩),占全部草地的99.11%;
其他草地825.2721公顷(1.2379万亩),占全部草地的0.89%;
草地分布比较零散,占全域总面积12.51%。
五、湿地52723.6553公顷(79.0855万亩)。
沼泽草地34198.5996公顷(51.2979万亩),占全部湿地的64.86%;
内陆滩涂505.5972公顷(0.7584万亩),占全部湿地的0.96%;
森林沼泽14155.9003公顷(21.2339万亩),占全部湿地的26.94%;
灌丛沼泽3863.5582公顷(5.7953万亩),占全部湿地的7.33%;
湿地占全市全域总面积的7.1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49.0284公顷(3.0735万亩)。
根据“2024年度变更”同口径现状报表,全市同口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006.371公顷(3.01万亩),其中:
城市703.3958公顷(1.0551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4.33%;
建制镇619.0042公顷(0.9285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0.21%;
村庄386.3443公顷(0.5795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18.85%;
采矿用地261.2119公顷(0.3918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12.7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9.0722公顷(0.1186万亩),占全部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总面积的3.86%;
七、交通运输用地4267.9015公顷(6.4019万亩)。
铁路用地293.668公顷(0.4405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14.35%;
公路用地1562.883公顷(2.3443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76.36%;
农村道路1110.6443公顷(1.6660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26.02%;
机场用地190.0619公顷(0.2851万亩),占交通运输用地的9.2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49.7397公顷(4.2746万亩)。
河流水面1694.7517公顷(2.52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59.47%;
湖泊水面827.2232公顷(1.2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29.03%;
坑塘水面299.3631公顷(0.44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10.50%;
沟渠5.9401公顷(0.01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0.21%;
水工建筑用地22.4616公顷(0.0337万亩),占水域及水利用地的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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